福建省粮食局
福建地处东南沿海,地理位置特殊,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5亩,是继广东、浙江之后的全国第三大缺粮省。近几年来,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和流通等粮食安全的各项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不断加大“三农”投入力度,突出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稳定粮食生产,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在保护本地粮食生产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粮食产量止住了下滑趋势,粮食产量略有提高,但仍然与粮食需求量的增加相差甚远,产需缺口随社会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以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呈逐年扩大之势,已从上世纪末的500万吨左右扩大到现在的1000万吨以上,粮食自给率不足40%。在这种情况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利用国内粮食资源、粮食市场,与粮食主产省加强粮食产销衔接,稳定产销合作关系,拓展引粮入闽渠道,已成为我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后确保粮食供应和粮食价格基本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建立产销协作,稳定粮源渠道
2001年以来,按照“互惠互利、市场运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我省先后与黑龙江、吉林、河南、山东、江西、安徽等六个粮食主产省建立了政府间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协作关系,每年由六个粮食主产省向我省共提供960万吨的商品粮源。为建立粮食产销协作长效机制,我省与粮食主产省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制定了以下几项原则:一是“政府牵线搭桥,企业自主经营与合作”的原则。粮食产销协作关系涉及到我省与外省的双边关系,双方政府共同做好协调、引导、服务工作,致力于促进双方粮食经营企业建立稳定的粮食购销合作关系,并共同为此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但不直接参与、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企业则完全按市场规律自主经营、开展合作。二是“诚信为本”的原则。双方粮食企业必须树立诚信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认真履约。三是“互惠互利,丰歉互相支持,同等条件优先”的原则。粮食市场变化无常,产销协作要有诚意,做到互惠互利。特别是丰年,需方优先为供方提供市场;歉年,供方优先为需方提供粮源。四是“讲效益、重实效”的原则。协作关系的主体是双方粮食经营者,他们追求的是最大的经济效益,因此,不能强迫命令,不能搞花架子,要实实在在地开展协作。长期以来,我省认真落实政府间签订的粮食产销协议,不断巩固和发展产销协作关系,稳定“引粮入闽”渠道,在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生产、构建我省粮食安全体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搭建协作平台,促进业务拓展
为进一步加强与主产省业已建立的粮食产销协作关系,让更多的企业参与到政府间建立的粮食产销协作平台,从2005年起,我省与六个粮食主产省粮食局共同搭建了“七省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这个企业交流贸易的平台,每年的7月16日在我省召开产销协作洽谈会,至今已连续举办了八届。为进一步增加引粮入闽的渠道,从2009年开始我省邀请江苏、湖南两个粮食主产省粮食企业代表参加“7•16”粮洽会。随着粮洽会的影响力不断扩大,每年参会人数也在不断增加,参会人数由2005年的不足千人到2012年超过1500人,八届粮洽会我省各种经济成分粮食企业与六个主产省粮食企业共签订了各类粮食购销合同(协议)4731万吨,每年平均591万吨,占我省粮食消费缺口60%以上。我省政府已经决定,从2013年开始,将已举办八届的“七省粮洽会”扩大到九省(增加湖南、江苏两省)。这种由政府参与、粮食部门举办的粮食产销洽谈会,企业面对面商谈购销合作项目及意向的形式,充分体现了“政府推动、企业运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同时,进一步密切了我省企业与主产省企业间的长期购销合作关系。我省还积极拓展与其他省的粮食协作关系,并与黑龙江等八省粮食局共同主办了“黑龙江金秋粮食交易合作协作洽谈会”。通过一系列产销活动,进一步促进和巩固了我省与产粮省之间的粮食协作关系,达到了引粮入闽,增加供给,确保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的目的。在办好与省外粮食主产区产销协作洽谈会的同时,为进一步加强省内产销区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支持产区发展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省内粮食平衡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从2002年起,我局还每年举办省内产销区粮食购销协作洽谈会,组织省内粮食企业参加洽谈,签订粮食购销合同。
三、积极参与调研,出台扶持政策
2012年初,省政协把“建立粮食安全有效机制”确定为重点调研课题,重点就我省粮食的生产、流通、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探讨对策措施,提出建议、意见。我局积极配合、参与调研工作,并就粮食流通工作调研报告的撰写提出了建议和意见。省委、省政府对省政协的调研报告高度重视,并就调研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于2012年6月省政府正式出台了《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加强粮食安全工作的意见》,文中进一步明确“鼓励引粮入闽。省级财政从2012~2015年每年安排引粮入闽奖励资金2000万元,按照我省市场供需状况,确定粮食品种、奖励标准和执行期限以及规模,对引粮入闽的我省粮食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鼓励和支持骨干企业多调粮,调好粮,有效增加省内供应粮源。对省内企业到省外承包土地建立粮食生产基地达到一定规模,并将粮食运回省内销售的,给予一定补助。市、县(区)政府都要对当地骨干企业到省外采购粮食调回本地销售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助或奖励。”为进一步落实引粮入闽奖励政策,我局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引粮入闽奖励暂行办法》,办法对我省粮食企业在粮食主产省通过租赁(承包)土地,建立5000亩以上粮食生产基地,一季稻谷种植面积在3000亩以上,并将自产粮食调回我省销售的企业,以及经审核认定为引粮入闽骨干粮食经营、大米加工企业给予一定奖励。这一文件的出台,对我省企业进一步加强与粮食主产省企业的协作,引粮入闽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四、拓展协作方式,提高互补效果
我省国有及民营粮食企业参与协作的积极性高,与主产省的协作方式呈现多样化,在前几年开展即购即销,代储、代销、代加工、联办经济实体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协作方式。一是在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我省粮食企业发挥自身资金、技术、管理等优势,到粮食主产省通过承包或租赁等方式在省外建立粮食生产基地46个,种植面积97.25万亩,2011年调回省内销售粮食69.82万吨。二是在产区进行委托收购或订单收购。我省粮食企业通过公司+技术+组织(中介)+农户+基地,或发展“订单农业”的方式组织粮食收购。据统计,目前我省企业在粮食主产省发展订单收购粮食种植面积156.69万亩,年调回粮食78.11万吨。
2011年我省从省外调入粮食总量891万吨,比上年增加56万吨,其中从与我省建立粮食产销协作的黑龙江、江西、山东、安徽、吉林、河南六个粮食主产省调入量合计696万吨,占省外调入量的78.1%,加上江苏、湖南两省,八省调入量为838万吨,占省外调入量的94.1%。
五、做实应急准备,抓好保供稳价
2012年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加强粮食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做好当前粮食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都对确保粮食安全工作和做好我省粮食市场调控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一是加强粮油市场预警监测。我省已建立了以14个国家级价格监测点为重点、32个省级价格监测点为骨干和132个市、县级价格监测点为基础的粮油市场监测体系,正常情况下每周采集一次价格数据,紧急情况下,采取一天一次或灵活的价格采集上报制度。建立了对1014家社会重点粮油企业按月监测统计调查体系,及时掌握供需动态,确保应急供应,维护市场稳定。二是加强应急粮油物资保障能力建设。2009年全省已经按国家粮食局的要求建立了粮食储备**万吨,食用植物油储备**万吨。为保证成品粮供应,在地方储备规模内建立了**万吨(其中:省级**吨)应急大米储备和**吨(其中:省级**吨)小包装食用油储备。2010年10月,根据国办和省府办关于做好当前粮食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我省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龙岩等6个设区市根据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和财力、储备状况,在省政府已下达的储备粮规模计划基础上增加了市、县级粮食储备规模,确定增加储备粮规模**万吨,在2012年底前到位,进一步满足保供稳价的需要。三是加强应急加工供应网络建设。我省按照《关于建立骨干粮店与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的实施办法》,在各市、县(区)确定主要骨干粮食加工企业和骨干粮店作为政府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保障粮食市场应急需要的主要载体。每年对骨干粮食加工企业和骨干粮店进行确认和核审,全省确定147家骨干粮食加工企业,其中大米加工企业120家,日加工能力19756吨,小麦粉加工企业17家,日处理小麦能力4800吨;确认骨干粮店258家,日供应能力大米3123吨、面粉593吨、食用油538.9吨。四是开展粮食应急演练。在组织对局属各单位和各设区市粮食局开展应急体系建设情况调查的基础上,指导石狮市于2012年12月18日开展粮食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粮食应急响应速度和综合保障能力,为今后实施粮食应急工作积累经验。
今后,我们将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保供稳价的目标,加强与粮食主产省的沟通协调,不断创新产销协作方式,密切产销协作关系,拓展协作模式,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