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粮办发〔2025〕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工业大学、武汉轻工大学、南京财经大学: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行动方案》及《粮食产后节约减损行动方案》等部署要求,更好实施“绿色储备技术集成示范和粮食基础性科技数据调查评估”部门预算项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开展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扣绿色低碳、节粮减损、提质增效要求,坚持科技引领和示范先行,以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典型引领和推广应用为抓手,坚持“科学布局、突出重点,政府引导、协同推进,创新驱动、融合发展,规范实施、注重质效”的工作原则,积极探索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应用模式,构建绿色储粮技术体系,开展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培育绿色储粮新技术推广和应用人才梯队,为深入推进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提供科学合理技术方案,为高标准粮仓建设和运营评价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粮食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促进绿色优质粮油产品有效供给。 二、工作任务 构建不同储粮生态区以仓房性能提升、高效环保进出仓、智能监测预警、绿色综合治理、效能科学评价为核心的“五位一体”的绿色储粮技术体系(附件1),因地制宜优化提升不同区域单项储粮技术工程化应用水平。 (一)绿色储粮技术系统化集成应用 开展绿色储粮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的区域性应用测评和优化提升,包括融合多参数粮情智能监测等技术,实现温、湿、虫、霉、气一体化监测预警;集成储粮害虫生物物理防护技术、减量熏蒸技术、储粮真菌监测预警及消杀等技术,实现虫霉绿色综合防治;集成应用仓房保温隔热气密新材料和低碳高效控温新技术,实现高效控温保质储粮等。根据不同生态区域特点,探索最佳技术组合应用方案,形成区域性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应用模式。 (二)仓储设施设备性能提升 按照绿色储粮技术提升和集成应用要求,对现有仓储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包括仓房气密性提升、隔热保温性能提升、通风系统优化等,提高仓储设施的储备性能,降低仓储工艺应用能耗。配备先进适用的绿色储粮技术施用设备和测控系统,如多参数粮情检测系统、防护药剂喷施设备、智能通风设备、制氮设备、环保高效进出仓设备等,提升储粮作业的智能化水平,改善作业环境,提升作业效能,降低人工成本和能耗。 (三)绿色储粮技术标准化测评 建立绿色储粮技术应用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及方法,对示范点储粮技术集成应用开展效能综合评价。制定区域性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应用指南或操作规范,推动绿色储粮技术标准化、规范化广泛应用。 (四)人才培养与技术推广 加强绿色储粮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开展绿色储粮技术培训和交流,提高粮食仓储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建立绿色储粮技术专家服务团队,为示范应用提供技术指导。 此外,遴选示范点期间,面向粮食企业、科研院所征集绿色储粮技术成果,请各单位推荐近3年创新水平高、知识产权明晰、推广效应强、应用场景广的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助力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更好应用于粮食行业。 三、示范条件 按照统筹布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全国遴选100个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应用示范点(附件2);其中,2025、2026、2027年分别建立30个、30个、40个。通过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绿色储粮技术创新和集成应用,深入推进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 (一)具有代表性。选点覆盖全国七大储粮生态区,统筹考虑不同仓型、不同粮种仓储技术提升需求。示范点涵盖省级粮食收储企业、大型市级重点粮食收储企业和中央储备粮收储企业等,结合重要粮食物流节点布局,发挥技术应用推广的辐射与带动作用。 (二)符合仓储能力提升相关政策要求。各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储粮集团结合今后3年仓储能力提升等相关工作安排,推荐合适的示范点,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确保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应用示范成效。 (三)具有较强科技储粮基础和创新发展内在动力。示范点应是独立法人,开展粮食储备业务5年以上,具有较强绿色转型发展内在动力,重视科技储粮和绿色储粮发展,具有较为专业的科技保粮团队和经验。有良好的科技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的意愿,能够为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工作实施提供人财物等条件保障。 (四)仓房条件需满足仓储工艺高效实施要求。示范点总仓容符合《粮食仓库建设标准》(建标 172-2016)二类及以上要求,即总仓容量5万吨(含)以上。示范仓容宜在1万吨左右,示范仓房气密和保温隔热性能,及配套仓储设施能够满足控温储粮或气调储粮等仓储工艺高效实施,具备集成“五位一体”绿色储粮技术体系中三类以上的技术能力。 四、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填写示范点申报书(附件3),将纸质版一式3份及电子版,按程序报送所在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或中储粮集团。 (二)审核推荐。各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中储粮集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提出示范点推荐意见,于2025年5月8日前将示范点申报书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汇总表(附件4),以及绿色储粮技术成果征集表(附件5)、成果汇总表(附件6)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其中,第1-3储粮生态区的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各推荐不超过3个,第4-7储粮生态区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推荐不超过5个,中储粮集团推荐10-15个。各涉粮院校可在上述时限内将绿色储粮技术成果征集表、成果汇总表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 (三)审查评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科学研究院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遴选评审。对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或作出说明的,相关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整。 (四)确定结果。通过遴选评审的示范点名单面向社会公示10天;无异议的,按程序确定为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应用示范点。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与示范点签署委托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示范点开展一个完整储粮周期的示范工作,需按要求每年提交示范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工作中期和期满接受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组织的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中储粮集团要提高认识,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认真组织申报和实施工作,并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要结合落实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等政策,加强与相关部门及政策协同联动、放大效应,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示范工作顺利开展。鼓励在示范点仓房性能提升、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三)强化业务指导。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将会同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中储粮集团,结合示范点任务,分别组建绿色储粮集成应用示范工作团队。工作团队要加强对示范工作的业务指导。 (四)加强宣传推广。总结示范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举办现场观摩会、技术交流会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广,发挥示范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绿色储粮技术在全行业广泛应用。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石天玉 张涛 附件:1.“五位一体”绿色储粮技术体系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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