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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部门预算工作的通知
【2019年01月31日】 【字号:

局机关各处室、粮油中心化验室: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9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批复》(藏财建〔2019〕7号),结合我局实际,为进一步执行好2019年预算,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项目支出。一是请各处室按照2019年预算提前谋划、合理安排,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加快支出进度,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作为本处室项目支出执行进度的责任人,于2月20日前列出本处室项目经费按月支出计划,呈报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财务审计处汇总。在使用项目经费时,严格按照项目支出计划,结合预算编制情况和绩效目标,合理确定支出范围、支出明细等,认真执行,所有支出经领导审批或会议研究后合理、合法支出,务必在12月10前完成支出计划。二是2018年项目支出尚未完成的处室,在制定本年度支出计划时一并提出,抓紧开展相关工作,确保经费及时支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商品和服务支出。按照压缩财力、过紧日子的要求,2019年压缩了部分经费,请相关处室根据2019年预算安排,在预算执行中,对“三公”经费严格控制在预算内;对差旅费、水电费、办公耗材、休假探亲费等要遵循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尽量压缩,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执行。职能处室对局机关和粮油中心化验室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在12月10日前完成经费结算工作。

3.《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9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批复》(藏财建〔2019〕7号)同时印发给各处室,请各处室认真掌握,在执行中加强与财务审计处沟通。

4.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本级预算单位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从2019年起,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按月对区直各单位预算执行进度进行考核通报,并将考核排名情况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财政支出进度不合格的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将约谈相关单位及部门负责人,为此,请各处室务必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的相关工作。           

西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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