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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粮油市场信息监测工作的通知
【2017年04月24日】 【字号:

各地(市)粮食局、金谷集团公司、局属事业单位:

为积极配合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不断促进粮食收储制度完善,动态反映粮油市场价格变动趋势,更好满足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现实需要,国家粮食局进一步强化粮情监测预警,并对全国粮食市场价格监测直报点的数量和布局进行了调整和优化,我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直报点相应发生变化。为做好2017年全区粮食市场信息监测工作,更好地为提高粮食宏观调控的前瞻性、时效性服务,确保我区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粮食市场价格监测直报点调整情况

国家粮食局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对全国粮食市场监测内容和重点进行调整,进一步优化了区域布局,充实直报点的数量、完善监测方法,我区国家级粮食市场价格监测直报点由原11个调减为3个。

二、自治区级粮食市场价格监测直报点调整情况及信息采集费用支付标准

结合国家粮食局对我区国家级粮食价格监测直报点调减的实际,为确保准确掌握我区粮食市场动态,更好服务于保供稳价和宏观调控等工作,我局将国家调减的价格监测直报点充实到自治区级价格监测网络体系,调整后全区粮油市场监测直报点为34个,其中:国家级直报点3个、自治区级直报点24个、地市级直报点7个(详见附表)。

根据购买服务的需要,区内粮油市场有效信息采集费用标准为:国家级监测点信息采集费用支付标准为8元/条、周评20元/篇(具体以2017年国家粮食局下拨的实际经费为准);自治区级和地市级监测点信息采集费用标准为5元/条、周评10元/篇(由自治区粮食局统一从统计经费中列支)。

三、抓好各级监测直报点管理工作

一是各地市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市场监测点布局,抓好各级监测直报点的跟踪管理工作,定期审核市场信息报送质量,督促指导各监测直报点按要求全面准确及时上报监测信息。二是要提高监测信息的有效性,指导监测点根据不同品种不同等级准确填报批零价格,并做好周评等分析预测工作,及时提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建议。三是为更好地发挥市场监测预警作用,各地(市)可根据当地粮食市场情况调整优化监测点布局,同时上报调整原因及拟调整企业基本情况的报告。

四、高度重视粮食市场监测工作

粮食市场监测是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做好粮食宏观调控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一项重点考核事项,各地市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粮食市场监测工作职责。

一是加强市场调查,严格落实价格动态周、旬、月报送制度。重要时段和节点加大监测频率和密度,扩大监测范围,及早发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二是抓好粮油市场供求形势和价格动态分析预测工作,及时发布粮食市场动态信息,为当地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为基层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三是加强与当地物价、统计、农牧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掌握统计等相关部门公布的粮油生产、市场价格等信息,提高粮油市场监测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全面性。

附表:1.全区七地市政府所在地粮油市场零售价格变化情况监测表
     2.调整后2017年度粮食市场价格监测直报点

                           西藏自治区粮食局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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