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粮食局: 为了认真做好2012年旺季粮食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证自治区储备粮采购轮入工作顺利进行,促进粮食企业发展,确保十八大期间粮食收购市场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今年的旺季粮食收购工作,对于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增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顺利完成今年自治区储备粮采购轮入任务,推进粮食企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针对因青稞市场价格不稳而致使群众价格预期较高、粮食惜售思想加重及自治区储备粮采购轮入任务等面临的特殊困难和问题,从粮食流通工作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今年旺季粮食收购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把做好旺季粮食收购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早安排部署提出措施建议,收购期间要深入一线加强指导、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引导农民形成合理的价格预期,鼓励农民出售余粮,增加现金收入。在收购过程中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银行等部门的支持,及时协调解决收购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有充足的宏观调控粮源 (一)组织好粮食收购工作,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组织好粮食收购,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政府掌握粮源、稳定粮食市场的重要手段。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粮食收购工作,进一步提高对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粮食收购政策重要性的认识,把国家和自治区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使农民种粮得实惠、不吃亏,努力维护好粮食流通秩序,确保我区旺季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一是各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收购前期调查工作,要加强与统计、农牧、物价等部门的联系,深入研究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和价格走势,及时提供供求、价格等市场信息服务,对本地市当地粮特别是青稞供求形势做到心中有数。二是要结合今年自治区储备粮轮入任务,尽早确定收购的粮食品种、数量、价格。三是要及早培训收购人员,抓好清仓腾库工作,做好检验仪器的校对和包装、垫木等收购物资的准备工作,满足收储需要,确保储粮安全。 (二)切实抓好自治区储备粮采购轮入工作 做好自治区储备粮采购轮入工作是确保自治区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的关键环节。各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分析粮食供求形势,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做到及早研究,及早联系落实粮源,为圆满完成今年自治区储备粮采购轮入工作奠定基础。主产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克服畏难情绪,创新工作思路,指导国有粮食企业尽可能多地掌握青稞粮源,在保证本地市所需青稞粮源的基础上,为主销区自治区储备青稞采购轮入提供粮源。主销区特别是昌都、那曲、阿里地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动员组织本地区粮食企业做好青稞收购工作,尽可能多地收购青稞,保证本辖区粮源。 (三)督促国有粮食企业带头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在粮食收购工作中作表率 各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各类粮食收购主体特别是国有粮食企业带头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粮食收购政策。一是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按照随行就市、“购得进、销得出、有利润”的原则入市收购,必须严格执行“一手交粮,一手交钱、不打白条”的规定,在粮食收购中坚决做到不准坑害农民、不准为难农民、不准算计农民、不准克扣农民、不准折腾农民的“五不准”。在收购现场,用藏汉两种文字张榜公布分品种、分等级的粮食收购价格,增强粮食收购工作的透明度。二是指导国有粮食企业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创新收购方式,增加收购网点,培育粮食经纪人,借鉴以往收购工作的成功经验,加强与种粮大户、非国有粮食收购企业、粮食经纪人的合作联系,采取与农民、非国有粮食收购企业、粮食经纪人签订粮食收购和委托收购合同等办法,实行预约收购,合同收购,委托收购,联合收购,努力降低收购成本,方便农民售粮,在为农民实现增产增收提供服务的同时,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粮食企业发展。 (四)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好收购资金 各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好收购资金贷款问题,多方筹措粮食收购资金。指导各县和承贷企业早安排、早测算、早申请、早落实,争取当地银行加大对国有粮食企业政策性粮食贷款力度,为国有粮食企业收购粮食创造有利条件,支持国有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保证收购资金供应,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努力实现银企双赢。同时,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通过财政借款等多渠道解决粮食收购资金,不因收购资金问题而影响正常收购,确保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五)引导和鼓励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粮食 各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发展市场主体的多元化、经营方式的多样化,正确引导和鼓励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充分发挥他们在搞活粮食流通、活跃粮食市场中的积极作用。同时,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为非国有粮食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维护其正当权益,促进多元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规范我区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公正、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 三、加强粮食收购进度统计工作,及时跟踪掌握收购进展情况 为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粮食流通基本情况,各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收购进度统计工作,进一步加强统计力量,增加统计投入,扩大统计覆盖面,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国有粮食企业和非国有粮食经营者的粮食收购情况。从今年10月1日起,各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西藏自治区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藏粮字〔2011〕22号)中的藏粮1表格式,每10天以传真形式向自治区粮食局信息统计处上报粮食收购数量、收购进度、各品种收购价格。 四、认真开展粮食收购市场专项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开展粮食收购市场专项监督检查是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今年旺季粮食收购期间,认真组织开展粮食收购专项监督检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维护好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一)检查时间。粮食收购市场专项监督检查时间为今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二)检查内容。一是检查上市收购的各类粮食企业是否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粮食收购政策。二是是否做到粮食收购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让农民交“明白粮”。三是在粮食收购中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串通涨价和给农民“打白条”、代扣其他款项等行为。四是检查在自治区储备粮及地(市)、县级应急储备粮油轮换过程中是否存在“转圈粮”等问题。五是检查是否按照《西藏自治区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粮食收购数据和有关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及违反国家和自治区粮食收购政策的问题,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细则(试行)》、《西藏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暂行)》和《价格法》等有关法规依法处理。 各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收购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上报,并将今年旺季粮食收购工作总结和粮食收购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对往年粮食收购兑付种粮农民售粮款情况于今年12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粮食局监督检查处。
2012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