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粮食局、局直属单位: 去年,全区各级粮食统计工作人员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部署,制定落实西藏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建立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考核机制,狠抓重点非国有粮食企业统计工作,加强日常粮食流通统计和年度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为各级政府加强粮食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2011年,自治区粮食局被评为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先进单位,日喀则、山南、拉萨市被评为自治区粮食流通统计先进单位。根据全区粮食流通工作会议、全国粮食宏观调控和统计工作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2012年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始终扎实开展国有粮食企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国有粮食企业是国家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的有效载体,因此,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国有粮食企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确保国有粮食企业粮食流通统计数据全面、准确、及时。一是要指导督促国有粮食企业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报送粮食流通统计各类报表是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带头执行《西藏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和行业指导中的重要作用。二是积极开展统计分析调查工作,形成有数字、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高质量的统计分析报告,更好地为宏观调控服务。三是指导督促企业制定统计工作责任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切实提高国有粮食企业粮食统计工作水平,为规范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加强重点非国有粮食企业粮食统计工作,切实提高统计覆盖面 2010年,我区明确了纳入统计范围的地(市)政府所在地重点非国有粮食企业名单,并建立了档案;2011年,明确了纳入统计范围的县(市)政府所在地重点非国有粮食企业名单,并建立了档案;2012年要巩固扩大前两年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指导督促本辖区重点非国有粮食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方面取得进展。一是与重点非国有粮食企业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积极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西藏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提高粮食统计工作在社会上的认知度,增强非国有粮食企业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和资料的自觉性。二是继续指导督促重点非国有粮食企业建立完善粮食经营台账、定期上报统计数据。三是今年年底对统计工作开展好的重点非国有粮食企业进行适当表彰,以促进重点非国有粮食企业粮食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三、继续抓好食用油经营(含加工)企业的统计工作 各地(市)要高度重视各类食用油经营(含加工)企业的统计工作,重点抓好内地食用油经营企业、当地菜籽油加工企业(点)和规模较大的连锁超市食用油流通情况统计工作,较准确地反映本辖区食用油流通状况,切实提高食用油统计工作水平和质量。 四、青稞加工、转化用粮企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一是各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年度粮食流通供需平衡调查时机,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准确掌握本地(市)粮食流通特别是青稞口粮、种籽、饲料和青稞酿酒用量情况。二是适时组织召开本辖区重点青稞加工、转化用粮和购销企业工作座谈会,摸清重点青稞加工、转化用粮企业青稞供需情况,建立青稞信息互动机制,为供需双方提供合作平台,促进青稞有序流动,确保本辖区市场青稞供应和价格平稳。三是利用开展《粮食收购许可证》年检等有利时机,指导督促各企业按时报送相关数据,规范我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维护正常的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五、继续抓好《西藏自治区粮食流通统计、市场监测信息报送工作先进地(市)、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办法》贯彻落实 2011年,自治区粮食局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粮食流通统计、市场监测信息报送工作先进地(市)、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办法》,对各地(市)粮食局及直属单位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考评,成效显著,充分调动了统计工作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今年,各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西藏自治区粮食流通统计、市场监测信息报送工作先进地(市)、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办法》,制定落实本辖区粮食流通统计、市场监测信息报送工作先进市(县)、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考核办法,每个季度进行考核通报,不断提高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全面性。 请将本通知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于6月10日之前上报自治区粮食局。 附件:1、全区地(市)政府所在地纳入统计范围的非国有粮食企业基本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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