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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粮油市场信息监测工作的通知
【2016年04月29日】 【字号:
藏粮统〔2016〕4号

各地(市)粮食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6年全区粮食市场信息监测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国家、自治区、地市三级粮油市场价格监测直报系统,增强粮食宏观调控的前瞻性、时效性,确保我区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根据全区粮食流通工作会议和全国粮食调控与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粮油市场价格监测工作

各地市、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做好粮油价格监测和分析作为健全完善价格监管体系,服务政府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抓好各级监测直报点的跟踪管理工作,定期审核市场信息报送数量及质量,确保各监测直报点按要求全面准确及时上报监测信息。二是要提高监测信息的实效性,指导监测点根据不同品种不同等级准确填报批零价格,并做好周评等分析预测工作,科学分析研判市场变化趋势,全面把握粮油市场动态,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快速、及时、准确、深入的决策依据和参考。三是各地市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介绍粮食市场信息监测直报系统的重要性和市场价格采集、上报的必要性,积极争取人员编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加强调查,做好日常粮食市场监测工作

一是加强市场调查,落实价格动态周、旬、月报送制度。敏感时期加大监测频率和密度,扩大监测范围,提早发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二是抓好粮油市场供求形势和价格动态分析预测工作,及时发布粮食市场动态信息,为当地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为基层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三是加强与当地物价、统计、农牧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掌握统计等相关部门公布的粮油生产、市场价格等信息,提高粮油市场监测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全面性。

三、继续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

一是及时总结完善,建立监测直报点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各监测直报点作用。继续将各地市市场监测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当年粮食流通统计、市场监测信息报送考核范围。对各监测点根据上报信息数量及质量兑现信息费。对一年信息漏报不超过5次的,直报点年度信息费用全部兑现;对一年信息漏报累计达到5至10次的,直报点年度信息费用按80%兑现;对一年信息漏报累计达到10至15次的,直报点年度信息费用按60%兑现;对一年信息漏报累计达到15次以上的,直报点年度信息费用按40%兑现,同时取消直报点资格。二是为更好地发挥市场监测预警能力,对不作为或作用发挥不大的监测点,各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监测直报点的书面报告,由我局进行调整(国家直报点由我局向国家报告调整)。四是为进一步提高价格监测点上报信息质量,同一地市各监测点的价格监测数据必须由各监测点采集上报,不得出现由一个监测点代报其他监测点信息的现象。

附表:全区七地市政府所在地粮油市场零售价格变化情况监测表

                            西藏自治区粮食局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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