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粮食企业是国家收购掌握粮源和实施粮食宏观调控、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维护粮食市场与价格基本稳定、确保全区粮食安全的重要载体和得力抓手。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是今年国家粮食局确定的五项改革之一,也是自治区粮食局年度重点工作之一。近年来,各地市积极探索实践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新途径,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整合存量资产、培育骨干企业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在多元市场主体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受历史遗留问题和当前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我区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模式单一、竞争力弱、人才缺乏、融资渠道不畅等问题比较突出,“小、散、弱”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粮食主渠道的地位和功能受到影响。为促进我区国有粮食企业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重组,实现做大做强,更好地服务国家粮食宏观调控,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我区粮食安全,根据自治区党委八届五次全委会和2014年全区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八届五次全委会和全区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市场为导向,转变体制机制,调整优化布局,培育龙头企业,盘活国有资产,全面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改变“小、散、弱”状况,实现我区国有粮食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改革目标 通过加快整合企业资源、转变经营模式、强化经营管理、改革产权制度的方式,使全区国有粮食企业形成比较合理的结构和布局,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市场主体,有效发挥主渠道作用和调控载体作用。力争“十二五”末全区国有粮食企业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各地市培育1-2个具有一定规模、带动和辐射力强、经济效益好的骨干粮食企业。 三、改革内容 (一)推动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重组,做大做强国有粮食企业 1、制定企业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重组规划。各地市按照有利于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发挥主渠道作用、有利于粮食产业化发展的原则,在深入调研分析国有粮食企业资产状况、经营能力,充分考虑当地粮食经营状况、企业辐射能力和应急保障需要,并在广泛征求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因地因企制宜,合理制定本地市国有粮食企业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重组规划。 2、推进地市、县国有粮食企业整合重组,促进优势资产和优势资源的集聚。对有条件的地市,以规划确定的优势企业为主体,对地市辖区内国有粮食企业进行重组、整合,促进资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组建公司制或股份制的粮食企业,实现优势互补,实现规模和实力的快速扩张。真正实现优势资产和优势资源的集聚,做大做强国有粮食企业。对不具备条件的地市,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取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租赁、托管等多种有效形式,优化企业产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盘活存量资产,放开搞活。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引进战略投资者联合重组,优势互补,做大做强。 (二)转变企业经营模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转变观念,创新模式,积极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培育1-2个具有一定规模、带动和辐射力较强的以粮食购销、储存、加工为主要业务的骨干企业。着力改变“买原粮、卖原粮”的传统经营方式,围绕发展从田间到餐桌的粮食全产业链,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向收购、仓储、物流、加工、销售等一体化发展,延伸和完善产业链,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强与农民合作组织、种粮大户等经营主体的合作,结成利益共同体。结合 “放心粮油工程”、 农牧业特色产业等,拓展经营空间,实现多元化发展。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粮食企业要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规定和“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创新机制,规范运作,真正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统一发展战略、资产管理、财务核算、制度管控、人力配置等统分结合的公司制发展模式,切实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3、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后,要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变规模优势为效益优势。建立健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全面加强企业风险管理。以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为抓手,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全面加强和规范企业用工、分配、财务、统计、安全生产等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效率。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坚持合法经营,倡导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企业凝聚力。 (三)严格国有资产管理 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真实反映国有资本运营状况,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各地市在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对国家投资和利用财政资金建设的粮食仓储设施,不得随意处置或改变用途。要认真做好企业改革中的资产清查和债务核实工作,加强对改制企业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根据有利于宏观调控的实际需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授权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粮食企业的资产运营和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注重引进培养企业人才 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思想,紧紧抓住人才培养、吸引、使用三个关键环节,立足实际,认真制定落实加强人才工作的具体措施。依托全国粮食系统对口援藏的有利契机,充分挖掘区内区外两种资源,多策并举,着力做好人才的引进、培养、稳定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创业平台,建立有效的用人留人机制。要用战略眼光看待人才工作,用创新举措加强人才工作,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优化、素质优良、富有竞争优势的人才队伍,为推进全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五)妥善安置职工 在国有粮食企业改制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建立国有企业改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10]157号),充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帮助职工了解相关政策;充分尊重职工意愿,妥善安置职工。规范改制企业劳动合同,切实做好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和接续工作。切实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四、加大政策的协调和落实力度 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各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发改、财政、国资、土地、工商、劳动保障、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加大协调工作力度,充分争取理解、配合和支持,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创造宽松优惠的政策环境。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工作,帮助国有粮食企业用足、用好、用活支持改革的相关政策,妥善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各地市粮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我区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藏党发[2007]9号)和《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我区国有企业改革中国有划拨土地作价出资问题的通知》(藏财企字[2011]105号)精神,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理解和大力支持,主动加大沟通协调工作力度,通过采取免征、先征后返或减征土地出让金的方式,积极推动国有粮食企业国有划拨土地变性工作。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粮食流通工作的意见》(藏政发[2011]144号)、《西藏自治区产业与企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藏财企字[2011]3号)、《西藏自治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企字[2012]127号)和《关于加快推进西藏自治区国有企业改制的实施意见》(藏国资发[2012]271号),并结合当地相关政策,积极争取投资、信贷、税收等方面的大力支持,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五、组织领导 (一)精心组织,强化领导。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涉及面广,难度大,必须要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各地市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落实责任,为推进企业改革进程提供有力的组织和领导保障。 (二)摸清底数,制定方案。一是各地市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调研,对所属国有粮食企业的资产、设施、经营、人员、负债等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二是组织召开企业改革座谈会,广泛听取和征求职工对改革的认识和想法,发放改革调查问卷,全面开展改革风险评估。三是立足当地和企业实际,研究论证,科学谋划,并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在今年6月底前,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企业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具体、翔实、可量化的改革措施,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2014年下半年全面启动。改制方案以地市粮食局为单位报自治区粮食局备案。 (三)规范操作,确保稳定。各地市在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依法规范改革操作程序,防止恶意逃废债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改革过程中,要把企业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作为改革和发展中的头等大事,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社会、企业、职工的承受能力,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绝不允许以牺牲职工利益为代价搞改革。保证改革在稳定的前提下深入推进,确保社会稳定。 (四)加强指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抓好企业改革专项推进工作,对各类企业改革形式实施分类指导,指导企业搞好改制方案制定、改制前准备和具体实施,以及研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同时,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推广交流好的做法,边实施、边总结、边交流推广,以点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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