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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建立地市级粮油市场信息
监测直报点有关工作的函
【2014年07月11日】 【字号:
藏粮函〔2014〕10号

各地市粮食局:

  根据全区粮食流通工作会议安排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粮油市场信息监测工作的通知》(藏粮统〔2014〕4号)要求,通过各地市推荐上报,今年我区建立7个地市级粮油市场信息监测直报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业务指导培训工作

  各地市粮食局统计监测职能科室负责人,要深入监测直报点,通过面对面开展业务指导培训,保证各监测人员准确掌握网络直报相关要求,为我区建立国家、自治区、地市三级粮油市场信息监测直报体系奠定基础。今年6月份为地市级直报点试运行阶段,从7月份开始要正式报送。

  二、粮油市场监测信息网络直报要求

  各直报点监测员要根据本企业粮食经营类型确定监测信息内容,要重点突出本企业长期经营的主要粮油品种的价格动态信息。采价品种:内地粮油经营户要重点反映中等粳米、中等晚籼米、内地特一粉和四级食用油的批发、零售价格;当地粮油经营企业要重点反映中等青稞、小麦、糌粑和当地面粉的批发、零售价格。价格采价和报送时间:每周一采价后周二12:00点之前,定期通过网上直报系统上报价格动态信息,全面准确反映各监测点的粮油价格动态信息。

  三、监测信息费用

  地市级监测直报点信息费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市粮食局承担,从地市粮食局统计监测工作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各地市可参照自治区级直报点标准兑现地市级直报点监测信息费用。


西藏自治区粮食局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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