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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粮食局
财政厅 农业发展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
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6年04月13日】 【字号:
藏粮电〔2016〕2号

各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财政局:

为切实加强粮食库存管理,夯实宏观调控物质基础,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委《关于改进和加强粮食库存检查 切实做好2016年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6〕48号)精神,围绕国家粮食宏观调控重点任务和粮食安全专员(市长)责任制要求,按照既改进和加强粮食库存检查精神,又结合西藏粮食工作实际的原则,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农发行西

藏自治区分行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16年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对全区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中央储备粮、自治区储备粮、地(市)及县级应急储备粮;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

二、检查内容和方式

(一)检查内容。重点核实检查时点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及账实相符情况。具体包括:

1.粮食数量和质量安全检查。粮食数量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对应相符情况,防止出现亏库、账实不符问题。粮食质量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自治区储备粮、地(市)及县级应急储备粮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加大对储存年限较长的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的检查。同时对企业质检人员、检化验设施配置,执行粮食质检及出入库质检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

2.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15年度中央储备粮、自治区储备粮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等。

3.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2015年度中央储备粮、自治区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拨补情况。

4.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检查。严格检查企业的仓储管理制度标准执行、库存粮食安全储存、仓储设施设备和安全生产等情况。一是中央储备粮、自治区储备粮代储政策执行情况,包括代储企业和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具有资格的企业是否符合相关条件等。二是中央储备粮、自治区储备粮专仓储存、仓库设施管理、粮油出入库管理、粮情检查等情况。三是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及防治措施。四是仓储设施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5.认真检查2015年库存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相关单位和企业是否按整改要求进行了整改和责任追究。

(二)检查方式

本次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按照年度例行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专员(市长)责任制的意见》(藏政发〔2015〕25号)要求,经自治区粮食局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发行西藏分行和西藏中储粮管理办公室共同确定检查方案,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有机结合,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推进库存检查,检查步骤分为企业自查、地(市)交叉检查和自治区级有关部门组织重点抽查三个步骤。

三、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一)检查时点

以2015年3月25日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各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西藏中储粮管理办公室务必通知各代储企业将3月末统计账结账时点统一在25日。检查工作按照中央储备粮和自治区储备粮及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的其它粮食分开统计检查的办法。

(二)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各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西藏中储粮管理办公室根据2016年全区粮食库存检查通知要求,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粮食安全专员(市长)责任制和改进加强粮食库存检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按方案要求严格开展检查,督促企业在4月13日结报粮食统计库存、整理账务资料、平整粮堆货位。4月15日前,自治区粮食局将《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下达至各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交叉检查依据。西藏中储粮管理办公室配合做好中央储备粮的分解登统工作。

2.自查阶段。4月16日前,各地(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督促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代储企业进行全面彻底自查。指导企业科学运用检查方法,准确填写自查表格,认真编制自查报告,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做好交叉检查前的准备。通过自查,要认真梳理发现的各种问题,并进行切实整改,做好检查数据的相关整理工作。

3.交叉检查阶段。

(1)地(市)交叉检查,各地(市)抽调专业人员(以全区粮食库存检查人才库中人员为主),相互交叉的方式进行检查。拉萨市检查林芝市,山南市检查那曲地区,那曲地区检查昌都市,林芝市检查拉萨市,昌都市检查日喀则市,日喀则市检查山南市。阿里地区由地区粮食局组织自查。各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地(市)派遣的交叉检查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综合交叉”的原则开展检查,对各地(市)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逐库、逐仓的全面检查。

(2)4月25日前结束所有交叉检查,并将交叉检查情况上报自治区粮食局监督检查处。

4.抽查阶段。4月30日前,自治区粮食局将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发行西藏分行和西藏中储粮管理办公室组成联合抽查工作组,采取随机选点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区内的重点地(市)、重点企业、重点环节进行抽查。

5.汇总上报阶段。5月10日前,各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西藏中储粮管理办公室对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上报自治区粮食局。5月18日前,自治区粮食局对各地(市)检查结果进行认真审核,编写自治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并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发行西藏分行联合报送国家粮食局。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将粮食库存检查实施情况纳入粮食安全专员(市长)责任制考核范围。从2016年开始,各地(市)要按照粮食安全专员(市长)责任制监督考核办法的要求,将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本地(市)考核范围。上级部门单位要对下级部门单位库存检查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检查,切实履行层级监督职责。自治区有关部门结合粮食安全专员(市长)责任制监督考核办法,适时对各地(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坚持依法依规,促进检查规范科学。各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督促代储企业报送3月25日前的粮食统计库存,整理账务资料,平整粮堆货位,准确填写自查底稿,认真编制自查报告,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做好交叉检查前的准备。我区储存的中央储备粮的检查,由西藏中储粮管理办公室对其代储库下发通知,要求各代储企业积极协助配合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检查粮食库存。西藏中储粮管理办公室单独统计汇总中央储备粮库存检查数据,撰写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并上报自治区粮食局。

(三)突出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各地(市)要把中央储备粮、自治区储备粮、地(市)及县级应急储备粮纳入检查重要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查清库存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底数,查明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的实情,守住“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监管底线。

(四)加强对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的检查。无论粮食库存检查方式如何调整,各地(市)、各单位都要对企业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空白、查必彻底,做到“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出了事要问责。要严格落实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全面责任、具体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各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在地监管和行业指导责任,政策执行主体也要尽到相应管理责任,决不能因为监管不到位发生严重霉粮、坏粮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五)做好统计数据分解登统。4月13日前,各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西藏中储粮管理办公室以2016年3月25日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将所管辖区内的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分解登统报表收齐上报自治区粮食局,自治区粮食局严格按照检查时点统计报表,做好库存数据登统工作,会同西藏中储粮管理办公室对统计数据整合后,4月15日前,将《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六》下达至各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检查依据,同时报送国家粮食局备案。

(六)创新粮食库存检查方式。各地(市)积极做好库存检查的组织协调,要灵活运用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库存检查。实行部门分工检查与联合编组检查、在地检查和交叉检查等方式相互补充,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推进库存检查。严格落实粮食库存检查责任。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检查,由组织检查的机构承担检查主体责任,具体检查人员要履行检查结果签字确认手续,层层复核检查结果,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对监管措施不到位、检查工作走过场导致重大隐患未及时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处理,以及违反检查工作纪律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七)狠抓整改落实,确保整改措施“落地”。此次检查注重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库存检查。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将整改工作贯穿到检查的全过程全环节。各阶段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包括现场已整改的问题),均需在《检查发现问题底稿》中现场记录、签字确认、标明违反法律法规中的具体条款,逐级登统汇总,提出整改意见。加强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跟踪,开展整改措施“回头看”,确保整改措施落地,防止整改落实环节应付了事。从2016年开始,对检查发现重大问题的企业,检查部门不仅要专门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还要在部门或单位政务信息网上进行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八)做好粮食库存检查经费保障工作。本次库存检查属年度例行检查,相关支出自行负担,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统筹安排检查工作经费,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确保不将检查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自治区财政部门已将检查经费纳入预算,对检查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检查责任

各地(市)、各单位务必从大局出发,改革完善和优化粮食库存检查方式。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克服麻痹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检查结果真实准确。要将依法依规理念贯穿检查全过程,认真梳理不同性质粮食库存的检查依据,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地(市)粮食局负责人、各代储企业法人代表和相关检查人员都要在检查工作报告和相关报表上签字,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粮食局。各环节检查记录必须完整、准确,并妥善保存。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组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检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职责,严肃纪律,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并主动接受或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本着查漏补缺、防微杜渐、夯实企业管理基础,提高企业粮食库存管理水平的内在需要,共同搞好今年的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附件:
  1.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
  2.粮食库存实物检查方法
  3.粮食库存账务检查方法
  4.粮食库存质量安全和仓储管理检查方法
  5.检查发现问题底稿
  6.粮食库存检查汇总(登统)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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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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