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通告
关于切实做好受灾地区粮食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5年04月27日】 【字号:
藏粮电〔2015〕7号

日喀则市、阿里地区粮食局:

  受4月25日尼泊尔8.1级强烈地震波及,我区日喀则市的聂拉木、吉隆、定日、亚东、萨嘎、仲巴、拉孜等七县和阿里地区的普兰县震感强烈,不同程度受灾。为指导灾区粮食部门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确保灾区粮食供应和市场稳定,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抗震救灾是当前粮食工作的首要任务。自治区粮食局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抗震救灾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调控处、信息统计处、监督检查处、办公室为成员的抗震救灾临时领导小组,切实做好上下沟通衔接工作,及时掌握地震相关情况。日喀则市和阿里地区粮食局要紧急行动起来,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抗震救灾、确保灾区群众和救灾人员粮食供应作为当前粮食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全力以赴做好灾区粮食市场供应工作,尽最大努力将地震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受灾群众能吃得上、吃得饱,不断粮、不挨饿。其他地市粮食局和局直属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抗震救灾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灾区粮食供应

  保供稳价是灾区粮食部门的重要职责,要迅速制定和落实保证灾区粮食供应的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一是摸清底数。迅速组织人员深入受灾地区,逐乡逐村逐户进行认真核实和排查,摸清灾区群众口粮需求和市场粮食供应情况,掌握当地粮食库存及摆布情况。二是制定和完善具体工作方案。要根据本辖区市场供应和粮食库存等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粮食供应工作方案,积极组织筹措粮源,保障市场供应。三是搞好协调配合。要加强与民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衔接工作,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救灾粮的供应工作,及时将粮食投放到抗震救灾第一线。四是做好粮食调度工作。要加强粮源组织调度,千方百计做好粮油调配工作,督促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开足马力加工,增加成品粮投放,满足粮食市场供应。日喀则市和阿里地区粮食局要统筹地震灾区及周边县的粮源调度,及时组织粮油加工,并加强运输保障,保证迅速运送到灾区,保证后续粮食市场供应。

  三、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库存粮食安全

  日喀则市和阿里地区粮食局要组织受灾县粮食企业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储粮安全。一是要随时观察受损仓房的沉降和裂缝变化情况,加强储备库的检查,避免灾损事故扩大。二是要做好受损仓房内粮食的保护工作,及时将受灾粮食转移到安全仓房和安全地带,在组织受损仓房粮食出仓前,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出仓过程中出现仓房倒塌事故。要密切关注库存粮食粮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保证库存粮食安全。三是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特别是对地震导致粮库围墙倒塌、门窗受损的,要防止储粮化学药剂丢失等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质量检测,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密切合作,全面梳理粮食质量安全隐患和监管薄弱环节,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督促粮食经营者严格执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加强粮油质量安全把关检验和卫生检查,严禁将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粮油投放市场,确保粮食质量优良、卫生安全,保证灾区群众和救灾人员吃上放心粮油,决不让不安全的粮食进入灾区。

  五、加强市场监测和监管,确保灾区粮食市场稳定

  要进一步加强对粮食价格及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和预案,随时掌握粮油供应和市场价格等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粮食应急预案。要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督促涉粮企业加强自律和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打击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物价以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灾区粮油市场稳定。要坚持全天候值班制度,及时上报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和各项救灾措施落实情况。


                      西藏自治区粮食局
                       2015年4月27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