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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全区秋季粮油
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2017年11月10日】 【字号:
藏粮储〔2017〕44号

各地市粮食局,中储粮拉萨直属库、金谷集团公司、局属事业单位:

当前正值秋冬转换季节,干燥天气成为火灾隐患,是保粮关键时期;同时,我区陆续进入粮食收购旺季,新粮大量集中上市,出入库、进出仓等作业频率增加,作业安全更加凸显。为全面贯彻执行“一规定两守则”,进一步落实全国粮食系统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和“两个安全”暨粮食仓储工作会议精神,突出抓好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两个“重中之重”,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在粮食安全隐患“大快严”集中行动中认真开展秋季粮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国粮办储〔2017〕228号)精神,现就我区认真开展秋季粮油安全大检查,加强“两个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储备粮、自治区储备粮油(含动态应急地方储备粮)、地市(县)应急储备粮油和粮油仓储单位自营的商品粮油以及承储上述粮油的企业(库点,下同)。

二、检查程序

(一)企业自查。各承储企业要突出“两个重点”、守住“四条底线”,严格对照“一规定两守则”及检查清单做好自查工作,对本企业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问题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把自查作为强化自我管理的过程,不留空当、不留死角,形成底稿,建立台账,及时消除隐患,切实整改到位。

(二)政策执行主体检查。中储粮拉萨直属库要根据“一规定两守则”要求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储存安全及各代储库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的检查。金谷集团公司、局属事业单位和地市(县)储备粮代储企业负责对自治区储备粮油、地市(县)应急储备粮油储存安全及各代储库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的检查。各地市粮食局要督促企业开展好自查,切实排除隐患。

(三)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地检查。各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的情况进行督导、抽查;要充分发挥用好本地安全储粮与安全生产技术指导专家组的作用,并与中储粮拉萨直属库协调好对中央储备粮、国家临储粮油储存安全的检查,可开展联合检查。

(四)强化安全专项治理。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要求,在6月份组织开展全区清仓查库大检查和前期开展的粮食安全隐患“大快严”集中行动中,对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和专项治理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秋粮收购、粮油进出仓作业安全防控,密切监测储粮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防秋冬交替季节粮食结露(特别要注意仓房通风,排除积热,防止库存粮食出现结块霉变问题),严密防范火灾、粮堆埋人、机械倾倒等事故。各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大检查中发现本地市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切实打好专项治理攻坚战。

(五)自治区粮食局督查。自治区粮食局将适时组织检查组赴重点地市进行重点督导、抽查。

三、检查内容及方法

(一)安全储粮检查

按照安全储粮检查清单(附件1)的内容进行检查。首先,检查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保管账、卡、簿是否健全、规范。其次,检查仓房粮情检查记录簿、通风作业记录簿、熏蒸作业记录簿、质量检测报告和库存货位卡是否悬挂齐全、记录是否完整等。粮情检查要围绕粮情检测记录检查粮食温度、水分的变化,是否出现发热、霉变、虫害、鼠雀迹象等。对异常粮情,应及时加以处置;对未发现异常的,应对仓房门窗周边及粮堆表层、边角等易发生问题的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对粮食发热、霉变、生虫等情况,要根据《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查清具体数量和危害等级。另外,要对仓储设施、设备、储粮技术措施等进行检查,判断有无危及储粮安全的情况。同时,要通过问询企业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了解企业相关制度执行、异常粮情处置措施等的应知、应会、应责情况。检查情况填入附件2。

(二)安全生产检查

检查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检查清单(附件3)的内容进行检查。首先,查阅资料,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是否落实责任分工,是否制订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是否开展日常检查并建立隐患台账,对简易仓囤等重点部位是否制订安全可行的作业方案,是否组织或派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要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其次,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库区内是否在关键位置设有醒目的安全标识,是否遵守药剂管理与使用、消防、用电的有关规定,防护、防爆、防雷、防汛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危险装粮情况和库内交通隐患。同时,要通过问询企业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了解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执行、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等应知、应会、应责情况。检查情况填入附件4。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两个安全”责任。各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此次检查工作和“一规定两守则”的宣传贯彻相结合,确保检查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关键要逐级传导、层层压实责任,做到“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对于发生事故的,必须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严格追责处罚并通报批评。

(二)建立“两个安全”台账。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原则,突出对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问题隐患的排查治理,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同时举一反三、加强防范,将防治结合融入到检查当中。要根据检查情况层层落实“两个安全”台账,为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做准备。对台账上的问题隐患实行责任到人、限期整改、跟踪销号,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

(三)如实反映检查情况。检查情况要如实记录,企业要对照清单检查,填写底稿;检查单位要对照被检查企业的现场情况核实底稿。检查情况应按附件5、6格式层层汇总上报,上报单位对所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受报单位组织督导、抽查发现上报情况不实的,应予问责。

(四)及时报送检查情况。各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秋季粮油安全大检查与粮食安全隐患“大快严”集中行动排查整治“回头看”有机结合起来,认真汇总本地区检查结果并撰写上报书面报告;金谷集团公司、局直属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开展检查并按时上报检查报告和相关表格。检查情况请各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单位于12月1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自治区粮食局储备粮管理处。

                               西藏自治区粮食局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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