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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自治区储备粮
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7年11月10日】 【字号:
藏粮储〔2017〕45号

各地市粮食局,拉萨国家粮食储备库:

根据《西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责任书》等相关规定,每年年底自治区粮食局将对各地市、单位落实《2017年度自治区储备粮管理责任书》情况进行全面认真考核。为了配合做好自治区储备粮管理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起到激励先进的效果,请各地市、单位按照《西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考核暂行办法》(藏粮储〔2016〕49号)规定,结合全区上半年清仓查库、“大快严”集中行动、秋季粮油安全大检查以及各地市日常检查情况,认真对地市和辖区代储库自治区储备粮管理情况进行分别考核,地市粮食局、代储库考核满分为40分、60分(考核表可在储备粮管理处公开邮箱下载,邮箱:xzguanli2015@163.com,密码:xz0987654321)。各地市、单位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考核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含本地市、代储库考核表)形式报送自治区粮食局储备粮管理处,文件中可推荐1个代储库为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先进代储单位。

联系人:贾钧彦

电  话(传真):0891-6329837。

                               西藏自治区粮食局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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