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粮食局、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全区粮食流通工作会议和全国粮食调控与统计工作会议精神,为了做好2014年全区粮食市场信息监测工作,逐步建立国家、自治区、地市三级粮油价格监测直报系统,增强粮食宏观调控的前瞻性、时效性,确保我区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地市级粮油市场信息价格监测直报点 建立粮油市场信息监测直报点,是建立粮情监测预警体系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区已经建立了国家和自治区级粮油市场监测直报点,但与建立国家、自治区、地(市)、县(市)四级监测直报系统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各地市要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重视,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并建立1-2个地市级监测直报点。地市级监测直报点信息费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从地市粮食局统计监测工作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可参照自治区监测直报点标准兑现信息费用。有条件的县(市)也可提前抓好县(市)级监测直报点的建立工作。请各地市拟确定的地市级监测直报点基本情况于4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粮食局(详见附表2)。 二、抓好各级监测直报点管理工作 一是抓好各级监测直报点的跟踪管理工作,定期审核市场信息报送质量,确保各监测直报点按要求全面准确及时上报监测信息。二是要提高监测信息的实效性,指导监测点根据不同品种不同等级准确填报批零价格,并做好周评等分析预测工作。各地市监测人员要积极向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领导介绍粮食市场信息监测直报系统,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三是及时总结完善,建立监测直报点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各监测直报点作用。对一年信息漏报不超过5次的,直报点年度信息费用全部兑现;对一年信息漏报累计达到5至10次的,直报点年度信息费用按80%兑现;对一年信息漏报累计达到10至15次的,直报点年度信息费用按60%兑现;对一年信息漏报累计达到15次以上的,直报点年度信息费用按40%兑现,同时取消直报点资格。请各地(市)及时向各监测直报点做好宣传工作,促进各直报点按时准确全面报送监测信息,为建立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奠定扎实基础。 三、加强调查,做好日常粮食市场监测工作 一是加强市场调查,落实价格动态周、旬、月报送制度。敏感时期加大监测频率和密度,扩大监测范围,提早发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二是抓好粮油市场供求形势和价格动态分析预测工作,及时发布粮食市场动态信息,为当地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为基层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三是加强与当地物价、统计、农牧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掌握统计等相关部门公布的粮油生产、市场价格等信息,提高粮油市场监测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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