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粮食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粮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促进我区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更好地与国家接轨,适应粮食流通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着力构建严谨、实用、高效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更好地满足粮食流通工作对统计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粮调〔2012〕24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重新修订了《西藏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13-2014年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粮食流通统计部分报表、表式和指标 1、国有和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商品粮收支平衡报表依照其主营业务拆分为:国有和非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商品粮收支平衡表、国有和非国有加工企业(不含饲料养殖、深加工等转化用粮企业)商品粮收支平衡表;商品油脂收支平衡报表拆分与粮食相同,由油脂收储和加工企业分别单独列表填报。以上粮油统计报表的统计对象与过去粮油经营企业相同,只是更为清淅地反映了不同经营类型企业从事粮食流通活动的基本情况。 2、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报表中增加“地(市)级”、“县(市)级”应急储备粮分县分品种库存表(藏粮03-1-1、03-1-2)。 3、粮食收储、加工、转化用粮企业报表中增加“储备粮油转入”、“转作储备粮油”指标,转化用粮企业报表中增加“酒精用粮”、“制酒用粮”、“淀粉用粮”、“食品副食酿造业用粮”等6个指标。 4、各类粮油企业基本情况年报表改为各类粮油企业粮食、油脂油料收支存情况年报表,指标与月报相同。 5、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取消了“年末企业从业人员数”、“企业办公地址”、“出口交货值”、“原料消耗”、“原料期末库存”等37个指标;增加了“主食产业化”、“产业链原料成本”、“生产利润”、“结构调整”、“大豆食品”、“科研投入”、“产品销售利润”等63个指标。 (二)粮食仓储设施统计 6、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报表。调整项目类别,取消了“食用植物油罐”等4个投资项目类别,保留5项;进一步细分“项目构成”和“投资来源”,增加了“建设规模”、“投资分类”、“进展完成”、“机械设备”等24个统计指标。 (三)粮食行业单位与从业人员情况报表 7、在事业单位项目中增设“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指标。 8、粮食行业单位项下调整4个指标。“行政管理部门”改为“行政机关”。 9、从业人员改为“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粮食经营企业单位”、“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从业人员,并依次分别填报相关从业人员项目中的“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等6个统计指标。 二、制度落实的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日常统计工作,不断提高数据质量 各地市粮食局、局直属各单位要继续做好粮食购销存和收购进度等日常统计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树立粮食统计数据的权威性。 1、迅速扩大统计覆盖面,规范企业统计行为。各地市要切实履行行业统计职责,加强《西藏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宣传力度,按照涉粮(油)即统的原则建立覆盖各类粮油企业的统计报表制度,督导企业依法报送统计报表。要加强资格审核,明确告知企业只有真实、准确、及时反映粮油经营情况,按规定认真履行报送粮食购、销、存、加工等统计报表义务,才能有资格从事粮食收购,参与政策性粮油收储和竞价拍卖,以及项目申请。每年申请参与国家和地方政策性粮油收储和竞价拍卖的企业,以及申请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的企业,一律以前一年度统计报表报送情况作为审核通过的必要条件。 2、不断完善市场监测体系,提高监测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各地市要不断完善粮油市场监测体系,加强对粮油市场监测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加大对重要粮油品种和重要地区市场的跟踪监测,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强化粮油市场动态和形势分析,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监测频率和监测力度,做到未涨先知、未抢先知。 3、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健全数据质量监控机制。各地市要有效利用信息化工具,加快粮食流通统计数据库的建设,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和统计数据质量。建立数据质量跟踪核查制度,严格统计数据审核,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坚决防止漏报、错报、重复统计等现象的发生,切实做到清在原始、准在基层,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为粮食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 (二)全面做好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加强青藏铁路和新藏、川藏公路粮油流通量流向监测 1、继续做好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社会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是做好区内粮油总量平衡工作的基础,是正确研判粮油供需形势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制定粮食政策的重要参考。各地市要密切关注粮油供需形势,不断优化调查方案,突出调查重点,合理选取调查样本,及时完成调查数据采集、审核、汇总、推总、分析、评估等各阶段工作,进一步提高调查置信度,提升调查报告质量水平。 2、加强对青藏铁路和新藏、川藏公路粮油流通量和流向监测。调查中要加强对所有入统各类粮食企业的“区外购进”月、季度统计数据的审核,以青藏铁路和新藏、川藏公路粮油流通数据为参考,综合分析并最终形成粮食区外流入量数据。 (三)不断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信息抄报制度 按照制度规定,为了避免重复统计,各地市粮食局和中储粮各代储库要加强沟通,建立信息抄送制度,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中储粮各代储库要将由其负责统计的报表分别抄送自治区和地市粮食局。 三、认真做好新制度的实施工作 此次印发的《西藏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13-2014年度)自201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地市粮食局、局直属各单位要抓好贯彻执行。制度贯彻实施过程中,各地市要进一步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充实统计力量,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要积极协调沟通,落实统计经费,推动统计基础建设。要加大统计制度的宣传力度,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报送义务,努力扩大统计覆盖范围。要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机制,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代表性和时效性。 各地市粮食局、局直属各单位在本制度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粮食局反映,以便进一步完善统计制度,更好地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服务。 《西藏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13-2014年度)电子版详见邮箱:xzlstj@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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