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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11-2012年度粮油市场信息监测
直报点经费的通知
【2012年12月04日】 【字号:

各地(市)粮食局、局直属单位:

  为了做好粮油市场信息监测和报送工作,建立粮食宏观调控预警机制,今年,自治区粮食局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粮油市场信息监测工作的通知》(藏粮字〔2012〕61号),明确了各项工作要求,各直报点按时报送了粮油市场动态监测信息,为各级政府加强粮食宏观调控提供了粮油市场动态信息,增强了粮食宏观调控的前瞻性、时效性,确保了我区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同时为基层粮食企业拓宽信息渠道,共享区内外粮油市场信息资源,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提供了有效支撑。

  2011年9月29日至2012年11月15日,全区各监测点共上报信息9016条(国家级3290条,自治区级5726条),周评312篇(国家级84篇,自治区级228篇)。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直报点经费拨付有关规定,现拨付全区监测点经费共计58910元,其中:监测点信息费用54950元、周评费用3960元。(详见附件1、2)。

  直报点设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费拨付至负责上报数据的相关科室;直报点设在粮食经营企业的,经费拨付至该企业。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我局将对直报点经费兑现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为有效开展2012-2013年粮油市场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提高粮油市场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督促各直报点每周二12:00前按时、准确报送粮油市场动态信息,2013年信息费用兑现采取以下办法:对一年累计信息漏报不超过5次的,直报点年度信息费用全部兑现;对一年信息漏报累计达到5至10次的,直报点年度信息费用按80%兑现;对一年信息漏报累计达到10至15次的,直报点年度信息费用按50%兑现;对一年信息漏报累计达到15次以上的,直报点年度信息费用按20%兑现。

  请各地市将2012-2013年度直报点信息经费兑现办法和要求及时传达到各直报点负责人,进一步推动我区粮油市场信息监测报送工作,建立更加科学的粮食宏观调控预警机制。


201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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