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粮食局、格尔木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拉萨国家粮食储备库: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12〕220号)和《西藏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我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工作力度,拓宽统计渠道,强化统计队伍建设 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数据是做好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基础。各地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尽早部署,认真做好本年度统计工作,为我区粮食宏观调控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在统计过程中,要创新统计方法,不断扩大统计覆盖面,特别是要督导和加快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执行进度并严格按要求填报投资统计数据,力争全面、准确地掌握本辖区内粮食企业的基础数据,更好地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服务。同时,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要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项统计人员,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努力建立一支业务精通、工作扎实的统计队伍。 二、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质量 各地市、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依法统计意识,严格执行统计制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统计中要避免漏报、重复填报,保证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各地市、各单位要做好相关数据的审核把关,保证数据真实可靠。经逐级汇总上报的统计数据必须经本地市粮食局、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报出。 三、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做好统计工作 (一)统计对象 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对象为西藏自治区境内(不含中央储备粮拉萨直属库,含西藏驻格尔木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所有从事粮食收购、储存、中转、加工、检测等业务,在2012年度发生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粮食流通企业。 (二)统计软件下载 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数据必须使用统计软件填报。各地市粮食局、各单位可在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www.chinagrain.gov.cn)的设施建设栏目下载软件。请认真阅读统计软件使用说明,使用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储备粮管理处联系。 (三)时间要求 本年度统计截止时点为2012年12月31日。请各地市、各单位于2013年2月20日前将汇总数据报送至自治区粮食局储备粮管理处。 (四)报送要求 各地市、各单位报送材料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正式文件(文后附分析报告和数据报表)纸质、电子文本各一份;由软件生成的统计数据上报文件电子文本。 联 系 人:姚 顺 联系电话:0891-6329837 电子邮箱:chubeichu@163.com
2012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