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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全区粮食系统受援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1年12月14日】 【字号:
藏粮字[2011]156号

各地市粮食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粮食流通事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切实加强对全区粮食系统受援工作的领导,做好粮食受援协调工作,决定成立全区粮食系统受援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次旺诺布  自治区粮食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张  虹  自治区粮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成  员:达  拥  自治区粮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何 长 春  自治区粮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  军  自治区粮食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宗 金 贤  拉萨市粮食局局长

    索朗多吉  日喀则地区粮食局局长

    马 根 成  山南地区粮食局局长

    王 国 林  林芝地区粮食局局长

    陈 秋 梅  昌都地区粮食局局长

    郭 豫 江  那曲地区粮食局局长

    苏 卓 玛  阿里地区粮食局副局长

    李 冠 杰  西藏驻格尔木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副主任

    布  桑  拉萨国家粮食储备库副主任

    普布次仁  西藏金谷饭店副总经理

    白  珍  自治区粮食车队党支部书记

    邹 晓 玲  自治区粮食局调控处处长

    林 明 华  自治区粮食局监督检查处处长

    陈 怀 林  自治区粮食局储备粮管理处调研员

    曾 正 恒  自治区粮食局信息统计处处长

    孙 祖 英  自治区粮食局财务审计处副处长

    黄 卫 红  自治区粮食局政工人事处副处长

    樊 晓 燕  自治区粮油中心化验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粮食局储备粮管理处,由何长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曾正恒、邹晓玲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受援工作的组织、落实、协调、衔接等事宜。

  二、各地市粮食局的主要职责

  1、组建本地市受援协调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2、根据国家粮食局和自治区粮食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市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各自受援工作计划,并积极主动与对口援藏省市、本地市相关部门衔接、协调、落实各项受援事宜。

  3、及时将衔接协调工作进展情况反馈全区粮食系统受援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治区粮食局相关处室主要职责

  1、继续加强与国家粮食局、4个中央企业的联系和沟通,做好受援组织领导、政策落实、衔接协调等工作。

  2、协助指导各地市做好与对口援藏省市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3、及时了解全区受援衔接协调工作进展情况向全区粮食系统受援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4、做好援藏各项工作相关事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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