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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中储粮总公司2017年对口援藏
项目实施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
【2017年12月11日】 【字号:
中储粮藏办〔2017〕20号

那曲、阿里地区发改委(粮食局)、中央储备粮拉萨直属库、拉萨国家粮食储备库、那曲国家粮食储备库、阿里国家粮食储备库:

根据总公司《关于落实中储粮总公司援藏战略合作协议有关事项的批复》(中储粮办[2017]218号)文件和落实推进会有关精神,经西藏中央储备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西藏管理办)与西藏自治区粮食局(以下简称区粮食局)协商,为抓好2017年中储粮总公司援藏项目的推进落实,现就援藏项目有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组织与管理

(一)为加强援藏项目的管理,决定成立“推进中储粮2017年对口援藏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郭晓虹,副组长:边增、刘廷胜,成员:扎桑、王彦领、常洪臣、仁青多吉。领导小组要贯彻落实好中储粮总公司批复精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强化管理,抓紧实施。各项目主体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按照中储粮总公司批复文件精神“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援藏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确保援藏资金专款专用和工程质量”,援藏项目由西藏管理办和区粮食局共同管理。为确保援建资金的规范使用,管理办制定《总公司2017年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负责与项目主体单位进行衔接。

(三)那曲、阿里国储库项目委托那曲、阿里地区发改委(粮食局)组织实施,拉萨国储库项目由区粮食局和西藏管理办组织实施;拉萨直属库5000吨新建仓项目、驻村维稳“精准扶贫”、代储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安装辖区远程监控系统项目由拉萨直属库组织实施。

(四)项目的资金由西藏管理办统一管理,根据援藏项目推进情况及工程进度及时下拨项目资金。

二、项目的落实与推进

(一)拉萨、那曲、阿里国储库项目按西藏地方基建项目相关政策及规定分别由区粮食局、西藏管理办和地区发改委(粮食局)进行监管,并由项目主体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拉萨直属库按中储粮总公司投资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不在招投标范围内的项目由代储库采取议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在严格规范操作的基础上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占用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完善相关资料存档,做好审计准备。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四个主体单位要分头进行,分步实施,主动作为,积极运作。项目单位要结合各地市和粮库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实施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工程时间段,工期进度表,并报管理办备案。同时加强与地市发改委(粮食局)的沟通,确保项目尽快实施。各项目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援建工作必须做到需求合理、使用合规、操作合法、质量合格。

(三)各项目单位对不同项目要分类实施,争取早开工、早投入、早使用。拉萨直属库的建仓项目力争今年内开工;拉萨国储库的援藏项目今年内完成;那曲国储库的仓房吊顶改造、购买输送设备、更换太阳能路灯等项目今年内完成;代储库人员培训等3个项目今年内完成;代储库远程监控安装项目今年内完成。由于气候等客观原因,其他援藏项目今年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明年3、4月份实施。

三、项目的监督与检查

项目的管理工作由区粮食局、西藏管理办会同成都分公司落实好对项目实施的督办与检查,加强与那曲、阿里地区发改委(粮食局)沟通衔接。拉萨直属库除抓好自身项目建设实施的同时也要履行监管职责,监督好其他主体单位的项目实施,确保援建工作必须做到资金使用合规、实施操作合法、工程质量合格,经得起检查和审计,向中储粮总公司交一份满意的答卷。区粮食局、西藏管理办要成立验收组,在成都分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在项目完成后,分别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西藏自治区粮食局  西藏中央储备粮管理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

附件:《总公司2017年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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