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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全社会粮食流通
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6年04月29日】 【字号:
藏粮统〔2016〕3号

各地(市)粮食局、局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市、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西藏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各项统计调查工作完成较好,统计工作质量逐年提升,为粮食宏观调控提供了较为准确的决策依据,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目前部分地市对粮食流通统计工作重视不够,对所辖粮食企业指导沟通不多,导致粮食企业统计数据不全、不准,统计服务水平不高等现象。为做好2016年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根据全区粮食流通工作会议、全国粮食调控与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和《西藏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统计工作重要性,切实加强统计工作领导

建立和覆盖全社会的粮食行业统计制度,开展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发挥行业指导作用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具体体现;是各级政府制定粮食政策,采取宏观措施的重要依据;是对粮食行业进行指导服务和检查督促的有效手段。各地市、单位应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指导督促工作,进一步强化对本地区粮食统计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挂帅,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依法组织管理和监督粮食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实施统计调查,完成统计任务,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及时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统计报送业务,进一步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制度的宣传力度,督促涉粮企业自觉执行统计制度。

二、不断夯实统计工作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一)做好统计业务归口工作

自治区粮食局按照国家粮食局要求,已将我区粮油仓储设施、从业人员、基础设施投资、粮油科技等统计业务归口到信息统计处,为确保统计工作统一性和协调性,各地市、单位要积极推进统计业务归口工作,统一归口到一个部门,并配备1-2名专(兼)职统计人员,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也要归口管理,并配备1名专(兼)职统计人员。

(二)扩大粮食企业统计报表覆盖面

一是扎实做好国家粮油统计报表网络直报的在线审核。随着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不断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的推动,2016年1月起,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正式启用,粮食企业通过互联网直报统计报表,是粮食统计管理模式和报表报送方式的重大转变和制度创新,也是统计信息化的必然要求和发展模式。由于目前我区粮食企业办公自动化程度不高,人员业务素质普遍较低,去年互联网直报统计年报工作基本由地市粮食局录入完成。各地市粮食部门要鼓励指导辖区内粮食企业自行完成网上直报工作,在指导和督促粮食企业通过该系统直接认真填报统计数据的基础上,要加强对企业上报数据的在线审核。

二是继续巩固和加强上报区局报表格式。根据我区粮食流通工作实际,各地市、单位继续加强我区粮食流通统计纸质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工作,提高统计分析质量。并做好与上报国家粮食局互联网直报统计报表户数、有关数据的衔接,确保相关信息一致。

三是指导粮食企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粮食企业要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及时如实记载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转化等情况,这是保障统计基础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前提。国家粮食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粮食统计基础数据质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调〔2016〕58号),要求“从2016年7月1日起,各地市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粮食经营台账格式,并指导粮食企业正确填写。”我局将结合西藏粮食实际,制定粮食经营台账统一格式,下发各粮食企业执行。

三、不断强化保障措施,加快统计队伍建设

一是提高统计人员专业素质。各地市粮食部门要把业务培训作为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有针对性的开展面向粮食企业的统计培训,增强粮食企业负责人的统计法制观念,提升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是保障统计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的落实。2015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专员(市长)责任制的意见》(藏政发〔2015〕25号)出台,为我区做好粮食流通各项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撑,各地市、单位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好(藏政发〔2015〕25号)精神,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多汇报,向有关部门多协调、沟通,争取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保障粮油流通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稳定统计队伍。各地市、单位要多关心关爱统计人员工作、学习、生活,重视统计工作,充实专职统计人员,确保统计人员相对稳定。


                                                   西藏自治区粮食局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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