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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惠民资金 建好惠民项目
【2012年09月13日】 【字号:

  按照自治区党委的工作部署,我局在深入推进创先争优强基惠民活动中,牢固树立抓好项目促发展意识,认真做好立项评估、细化项目建设方案、合理使用项目资金、加强监管力度,确保驻村工作专项惠民生资金切实用在为群众办好事、解难事上,有利改善驻在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管理和监督,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健全组织、落实责任。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局强基办直接抓、各驻村工作队具体落实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建立责任制,责任到项目、任务到个人,职责明晰,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二是狠抓项目建设管理。一方面细化工程建设方案,做好建设物资采购、合理安排工期、落实质量管理责任等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协调村“两委”班子,在保证春耕春播完备的基础上,积极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积极作用,为建设家乡、改善家乡生产生活面貌贡献力量。三是严格标准,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局领导多次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队切实肩负起工作责任,强化全程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四是严格使用,规范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为民办实事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通知》(藏强基组办2012﹝61﹞号)要求,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建立项目资金经村、乡、驻村工作队三级共同申报签字等规定和程序,确保规范、合理、安全、有效使用项目资金,最大程度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截至到7月底,10个建设项目均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对于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具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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