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规章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自治区储备粮计划和物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