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洋同志: 您好!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相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务院关于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取消了“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事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细则》(国粮粮规〔2021〕250号)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新任统计人员须经过严格培训,具备从事统计工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司 2023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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