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文胜同志: 您好!2月14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关于“专人保管”如何理解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1〕18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储单位应当在政府储备入仓前,指定保管人员专门负责粮油进出仓及保管工作,对相关账卡簿记载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对保管期间粮食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负责。”专人保管是管住管好政府储备粮食的关键,应安排责任意识强、业务素质高的粮油保管员负责。《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第八条对粮油保管员做好粮油保管工作的具体职责作了规定。一个保管员负责几个仓廒的粮食保管工作,或者一个仓廒由几个保管员负责,取决于承储企业的技术条件和管理水平,没有具体的人数要求,主要看能否满足保管粮油储存任务的需要。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2022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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