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赛代表队对比赛等事宜有异议时,可以提出申诉。
二、参赛选手如对裁决如有异议,可在比赛结束后提出申诉。
三、申诉均应通过本代表队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
四、各有关人员要积极配合申诉调查工作。
五、由大赛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并将结果及时通知相关领队。该裁决为最终裁决,各参赛代表队均不得再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