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操作比赛规则 |
一、参赛选手须佩戴参赛选手证,并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参加比赛。 二、参赛选手除自带比赛通知要求的物品外,不准将手机、呼机、小灵通或其他通讯工具带进赛区(含赛场、候赛区、待赛区等),凡违反者一律按舞弊处理,并取消参赛资格。 三、参赛选手须在第一场技能操作比赛开赛前15分钟在候赛区候赛。 四、参赛选手参加技能操作各项比赛过程,均应听从引导员引领,服从统一安排,不得自行活动。 五、参赛选手需在指定的工位号进行操作,不得自行更换仪器、设备、材料及样品等比赛所用相关物品,也不得使用其它工位上的仪器、设备、材料及样品等比赛所用相关物品。 六、参赛选手迟到5分钟不准进入赛场,比赛完成后的选手在引导员的引领下到指定地点休息,不得在赛场及其附近逗留或喧哗。 七、比赛开始和结束时均由裁判组长统一发出指令,因停电、停水和非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故障,参赛选手可举手示意裁判员申请暂停比赛。经裁判组长确认后,视解除情况所需时间长短,决定延续或调整比赛时间。 八、到达比赛结束时间,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将赛题(记录表)交裁判员。提前结束比赛的选手应举手示意,由裁判员记录完成时间,选手在原工位等待本组比赛全部结束后,统一离场。 九、参赛选手必须按照安全文明生产要求,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如发现违规操作,裁判员有权制止。 十、比赛期间,由于参赛选手违章操作或使用方法不当而造成仪器设备故障时,将视情节给予记录在案、扣分或停止比赛的处理。对非人为因素造成仪器设备故障时,不影响选手成绩,延误的时间可以通过延续比赛时间等方式予以弥补。 十一、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确需离开赛场时,须经裁判人员同意,并在工作人员陪同下往返。 十二、参赛选手不得向裁判员提出有关操作步骤、解决方法等涉及比赛核心内容方面的问题。如对设备、仪器、材料及样品等比赛物品有异议时,可向裁判员询问,裁判员将视问题性质进行回答或拒绝回答。 十三、参赛选手必须服从裁判员现场裁决。因对裁决不服而中止比赛的,按弃权处理;干扰赛事进行的,取消参赛资格。 十四、参赛选手对临场裁判有异议时,不得影响比赛现场秩序和赛事进程,可事后由本代表队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否则不予受理。 十五、比赛中如发现参赛选手有舞弊行为,该项目成绩作零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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