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三周年有关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2007年5月26日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纪念日,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在全社会普及《条例》的有关知识,国家粮食局拟开展有关活动,对《条例》进行集中宣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这次宣传活动的主题

    《条例》颁布实施一、二周年之际,分别以依法行政和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为立足点,确立了“依法管粮、放心消费”和“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宣传主题。鉴于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已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措施,因此,今年的《条例》宣传主题确定为:依法经营粮食,维护消费安全。宣传以粮食经营者为主要对象,重点宣传粮食经营规则,以增强从原粮收购到成品粮销售各环节粮食经营者合法经营的意识,规范粮食市场秩序,维护粮食消费安全。

    二、积极配合国家粮食局组织的有关宣传活动

    围绕今年《条例》宣传主题,国家粮食局将开展以下几项活动:

    (一)印制和发放《条例》宣传画。宣传画采取图文结合的方式,对《条例》有关规范粮食经营者行为的内容进行表达和明示。国家粮食局负责宣传画的设计印制,并承担所有的费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负责本辖区内宣传画的张贴组织工作。宣传画的张贴范围进一步扩大,由原来以粮食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行政机关的办公场所为主,扩大到大中城市的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有影响力的商业网点。宣传画发放时间为5月10日左右。

    (二)举办《条例》知识竞赛。有关竞赛试题将刊登在国家粮食局网站和粮油市场报上。

    (三)开展《条例》征文活动。以建立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制度、完善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规范粮食经纪人行为为主题,在全社会范围内征集有关完善《条例》配套规章制度的建议。

    请各地积极配合,届时组织好《条例》宣传画的分发和张贴,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参加《条例》知识竞赛和征文活动,对竞赛答题成绩优秀,征文建议被采纳的或富有建设性的,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三、开展好本地的《条例》宣传活动

    各地要积极总结《条例》一、二周年宣传活动的经验,因地制宜,创新宣传方式,自行组织有关宣传活动,将《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引向深入。

    请各地在6月15日之前,将《条例》三周年宣传活动情况的总结书面报送我局政策法规司。

    联 系 人:于涛 杨绪珍

    联系电话:010-63906252 63906294 63906248(传真)

二OO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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