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粮食局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颁布实施三周年宣传活动的情况总结 |
加强《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是普及《条例》知识、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执法环境的有效措施。以《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为契机,我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积极部署。按照《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三周年有关宣传活动的通知》(国粮办政[2007]78号)的要求,我们及时转发了通知,要求各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把《条例》的宣传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内容抓好、抓实。 指导各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积极总结《条例》三周年宣传活动的经验,围绕“依法经营粮食,保障消费安全”这一活动主题,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宣传方式,自行组织有关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条例》知识的普及率和认知度,为粮食行政管理推进依法行政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认真学习,提高水平。全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把学《条例》作为做好宣传工作的重要方式。一是组织了由省局机关公务员和局属事业单位副科以上干部参加的江西省粮食局粮食流通管理法律知识测试竞赛;二是召开局机关部分干部学习座谈会。围绕着《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认识进行了热烈地讨论。并总结交流了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经验和体会,查摆了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进一步加强粮食执法中的建设性意见。 三、创新形式,增强效果。为了扩大社会影响面,我省各级粮食部门主要采取了四条措施:一是全省张贴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宣传画4000份和发放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宣传资料2000份;二是利用墙报、板报、条幅、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部分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还将《条例》主要内容、当前粮食经营规则及今年粮食购销政策自编自印成宣传单,张贴到粮食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行政机关办公场所、粮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车站码头、超市和有影响力的商业网点,掀起了宣传活动的高潮;三是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部分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电视台、电台关于《条例》专项宣传活动。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确保了《条例》宣传的效果,为规范我省粮食市场秩序、保障粮食消费安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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