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局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颁布实施三周年宣传活动情况报告


    为切实搞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宣传活动,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普及《条例》的有关知识,营造依法管粮、依法经营粮食的氛围,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三周年有关宣传活动的通知》(国粮办政[2007]78号)要求,围绕“依法经营粮食,保障消费安全”的宣传主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周密部署积极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现将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条例》实施三周年的宣传工作,对宣传活动进行全面部署、精心安排。按照国粮局通知要求,为确保宣传画和条例单行本在5月26日前发放到各地市、县,以保证5月26日全省集中开张《条例》宣传活动,在时间紧张的情况下,我局部署专人将宣传画和条例单行本分发至包括农垦系统在内的各行署(市)及其下所属的81个县,确保宣传画及时张贴。同时制定并下发了《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将《条例》宣传活动和“五五”普法相结合,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条例》宣传和学习活动,大力普及《条例》的有关知识。进一步营造依法管粮、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二、省局认真开展《条例》宣传学习活动

    我局积极利用此次《条例》颁布三周年的契机,在全局机关内开展《条例》深化学习。首先将宣传画和《条例》单行本分发到各个处室和局直单位,机关内每个办公室内都张贴《条例》宣传画,同时在办公大楼走廊和电梯口等显要位置进行张贴。《条例》单行本人手一份,要求全局公务人员认真学习。此后借国粮局组织《条例》知识竞赛的机会,对试卷和答题卡进行复印,以试题为考卷,以机关内和直属单位全体公务人员为范围,组织一次《条例》测试。答卷提交率达到百分之百。通过自学与考试结合的形式,加强全局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

    三、各地市结合实际,开展宣传活动情况

    我省各地市粮食局,按照省局下发《通知》的布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条例》宣传活动。

    (一)开动脑筋,积极创新宣传模式。

    在认真总结前两年宣传经验的基础上,各地市进行积极探索新的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力求打破陈规,使《条例》宣传活动更加深入人心。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粮食局邀请主管粮食工作的的林管局股局长在电视上发表讲话,宣传粮食监管重要意义,同时局领导在当地有影响的报纸《大兴安岭日报》上发表理论文章,宣传贯彻落实粮食流通法律法规的重要意义;伊春市粮食局结合自己开展的“依法行政红五月”活动,进行媒体报道、上门讲解、播放录音、实物展览等立体式宣传;绥化市粮食局将局机关电话设置了宣传彩铃,同时通过与移动部门沟通衔接,把条例内容制作了短信,发送到市区内移动用户手机上。同时坚持上门服务,对辖区内127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外的其他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社会多元主体,由各县粮食局组织宣传小分队,分户包干,逐企登门宣传;齐齐哈尔市粮食局将此次宣传活动与行政执法工作结合起来,在检查的同时讲解《条例》知识;农垦粮食局把辖区内粮食经营业主和加工企业法人组织起来,集中进行学习。

    (二)注重实效,扩大宣传范围。

    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统一时间集中宣传,5月26日当日,全省各级两市行政管理部门积极行动,组织人员走上街头,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宣传展台,发放宣传单,聘请秧歌队,各地媒体都进行了报道,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气势。同时坚持对社会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对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上门服务,重点宣传普及《条例》知识。

    此次活动据不完全统计,此次宣传活动张贴《条例》宣传画3000余份、悬挂宣传条幅200多个、宣传单10万余份,接待群众咨询上万人次。通过这些丰富多彩而又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了条例的知晓范围,为进一步推进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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