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局关于组织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实施三周年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粮食局:

    2007年5月26日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纪念日,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在全社会普及《条例》的有关知识,近日,国家粮食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三周年有关宣传活动的通知》(国粮办政[2007]78号),确定了今年《条例》宣传活动的主题,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国家粮食局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条例》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

    国家粮食局今年确定《条例》宣传的主题为:依法经营粮食,保障消费安全。宣传的主要对象为粮食经营者,宣传的重点是粮食经营规则,以增强粮食经营者守法经营的意识,规范粮食市场秩序,保障粮食消费安全。围绕宣传主题,国家粮食局将开展以下几项活动: <

    p>     (一)印制和发放《条例》宣传画。宣传画采取图文结合的方式,对《条例》有关规范粮食经营者行为的内容进行表达和明示。国家粮食局负责宣传画的设计印制,并承担所有费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负责本辖区内宣传画的张贴组织工作。宣传画的张贴范围由原来以粮食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为主,扩大到大中城市的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有影响力的商业网点。宣传画发放的时间为5月10日左右。 (二)举办《条例》知识竞赛。有关试题将刊登在国家粮食局网站和粮油市场报上。

    (三)开展《条例》征文活动。以建立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制度、完善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发展和规范粮食经营者制度、规范粮食经纪人行为为主题,在全社会范围内征集有关完善《条例》配套规章制度的建议。

    二、组织《条例》学习宣传活动的有关要求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紧紧围绕国家粮食局确定的宣传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一是要充分利用当地的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宣传,进一步为粮食行政执法营造良好的氛围。二是深入粮食经营企业、行政办公场所、粮油批发市场和有影响的商业网点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活动,使社会各界了解《条例》的内容,做到知法懂法,提高粮食经营者依法经营的自觉性,为开展粮食行政执法打好基础。国家粮食局宣传画下发后,省局将及时组织分发,届时请各市粮食局组织好本辖区内的张贴工作。三是组织好粮食部门内部的学习宣传活动。要采用组织专门培训、举办专题讲座以及开展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各级粮食部门广大干部特别是执法人员掌握和执行《条例》的能力和水平。各市粮食局在组织好本单位学习宣传活动的同时,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国家粮食局举办的知识竞赛。四是开展贯彻实施《条例》的征文活动。为纪念《条例》实施三周年,省局将在《冀粮经济》上开辟专栏。各市粮食局要组织粮食行业相关人员积极撰写有关专题文章。

    请各市粮食局在6月5日前,将《条例》三周年宣传活动总结报省局购销调控处(政策法规处)。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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