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颁布实施三周年有关宣传活动的通知 |
各市粮食局: 今年5月26日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纪念日,国家粮食局下发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三周年有关宣传活动的通知》(国粮办政〔2007〕78号)。为更好地宣传《条例》,扩大《条例》的社会影响,落实国家粮食局的通知精神,现就全省粮食行业开展《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宣传活动提出有关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条例》宣传活动。 一、 充分认识加强《条例》宣传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我国粮食流通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和保障粮食安全,保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保障和监督粮食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条例》作为规范粮食流通的专门性法规,在社会上的认知度还不是很高;粮食市场化改革后,社会上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还不很清楚,甚至不了解。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要深入农村,向种粮农民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维护农民权益的法律法规;要走进企业,向粮食经营者宣传粮食经营规则和应当履行的义务;要服务社区,向消费者宣传粮食质量卫生常识和推介“放心粮油”产品;要贴近媒体,宣传《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和国家粮食政策法规。同时,要把《条例》宣传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将《条例》宣传融入日常工作。 二、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条例》宣传活动 今年,国家粮食局确定的《条例》宣传主题是:“依法经营粮食、保障消费安全”。宣传以粮食经营者为主要对象,重点宣传粮食经营规则,以增强从原粮收购到成品粮销售各环节粮食经营者合法经营的意识,规范粮食市场秩序,保障粮食消费安全。各地要围绕宣传主题,通过悬挂标语横幅、摆放宣传板、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现场咨询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同时借助电视台、广播、报纸等媒体,扩大《条例》宣传的覆盖面和知晓率。 国家粮食局将印制有关规范粮食经营者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宣传画。宣传画的张贴范围由原来以粮食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为主,扩大到大中城市的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有影响力的商业网点。届时,宣传画将由省粮食局发放至各市粮食局,请各地做好本辖区内宣传画的张贴工作。 省粮食局将结合粮食科技宣传周,与南京市粮食局联合开展《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暨粮食科技宣传周现场咨询活动,并在南京有关超市、卖场张贴宣传画册、发放宣传资料。《条例》宣传期间,省粮食局将在“江苏粮网”开辟《条例》宣传专栏,请各地及时报送开展《条例》宣传活动的有关信息,并于6月10日前将《条例》三周年宣传活动情况的书面总结报送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 三、积极参加国家粮食局组织的有关宣传活动 国家粮食局将举办《条例》知识竞赛和征文活动。有关竞赛试题将刊登在国家粮食局网站和粮油市场报上。《条例》征文活动,以建立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制度、完善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发展和规范粮食经营者制度、规范粮食经纪人行为为主题,在全社会范围内征集有关完善《条例》配套规章制度的建议。 请各地积极参加《条例》知识竞赛和征文活动。对竞赛成绩优秀、征文建议被采纳的或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国家粮食局将给予奖励。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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