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粮食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粮食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川粮办〔2007〕33号

各市、州粮食局:

    2007年5月26日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纪念日,《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于今年1月10日起施行。为了纪念《条例》颁布三周年,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条例》和《办法》的有关知识,根据国家粮食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粮食局决定于5月26日至6月25日期间,在全省开展粮食法制宣传月活动,对《条例》和《办法》进行集中宣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鉴于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已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措施,因此,今年粮食法制宣传月的主题为:“依法经营粮食,保障消费安全”。宣传月以粮食经营者为主要对象,重点宣传粮食经营规则,以增强从原粮收购到成品粮销售各环节粮食经营者合法经营的意识,规范粮食市场秩序,保障粮食消费安全。

    二、时间安排

    从5月26日开始,到6月25日结束,各市(州)粮食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进行或向后延伸。

    三、活动内容

    (一)发放《条例》宣传画和《办法》知识读本。《条例》宣传画由国家粮食局承印,各市(州)粮食局负责本辖区内宣传画的张贴组织工作。宣传画的张贴范围要由原来以粮食经营场所、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为主,扩大到大中城市的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有影响力的商业网点。《办法》知识读本由省粮食局承印,各市(州)粮食局负责本辖区内知识读本的发放,知识读本的发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宣传画和知识读本发放时间为5月10日左右。

    (二)举办《条例》知识竞赛。国家粮食局将竞赛试题刊登在国家粮食局网站和粮油市场报上,各市(州)粮食局应积极组织参赛。此外,各市(州)粮食局应积极组织参加由省法建办举办的“四川省‘五五’普法百万公民法律知识竞赛”,并力争取得好的成绩。

    (三)开展《条例》征文活动。国家粮食局将开展以建立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制度、完善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发展和规范粮食经营者制度、规范粮食经纪人行为等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在全社会范围内征集有关完善《条例》配套制度的建议。

    (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法律六进”活动宣传发动也于2006年5月开始,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以《条例》三周年纪念日暨《办法》宣传贯彻月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四、活动要求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粮食法制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和领导,认真制定宣传活动方案,有效组织全系统参与和实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因地制宜地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宣传活动,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将各项宣传贯彻活动落到实处。

    国家粮食局、省粮食局将对《条例》知识竞赛和征文活动成绩优秀以及粮食法制宣传月活动实施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请各市(州)粮食局在6月8日前向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报送一次粮食法制宣传月开展情况的信息,6月30日前将本次法制宣传月活动的总结报送省粮食局。

    联系人:胥镤 李伯霜

    电 话:028—86739818(电话/传真),86739823

二ΟΟ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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