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局关于认真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颁布三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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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粮食局: 今年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全面推进粮食依法行政,省局决定5月份在全省集中开展《条例》等粮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宣传《条例》重要性的认识 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义不容辞、责无旁贷的职责。宣传《条例》等粮食法律法规,使全社会广泛认知,使粮食经营者自觉接受监管是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因此,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从推进政府行政职能转变实施依法行政,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宣传《条例》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地做好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依法管粮的浓厚氛围,把贯彻落实《条例》工作引向深入。 二、认真组织落实宣传活动 根据国家局部署,今年宣传活动的主题是:“依法经营粮食,保障消费安全”。宣传活动要面向全社会,以增强粮食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为重点,以法制宣传促进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粮食流通秩序,切实保障粮食消费安全。具体抓好以下几项宣传活动: 1、组织开展现场宣传。全省各级粮食部门要在5月26日统一行动,集中开展现场宣传活动。省局将举办粮食执法车辆发车仪式,届时请新闻媒体作全方位报导。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创新工作思路,采取灵活多样形式、组织开展一次影响面较大的现场宣传活动。 2、发放张贴宣传画。国家局将统一印制宣传画。各地负责本辖区内宣传画的张贴工作,要扩大张贴范围,由原来以粮食经营者的经营场所、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为主,扩大到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有影响力的商业网点。 3、组织参加知识竞赛。国家局将举办《条例》知识竞赛,竞赛试题将刊登在国家粮食局网站和粮油市场报上。省局将及时将竞赛的具体要求通知各市,各市负责组织答题工作。成绩优秀的,国家局将给予适当奖励。 4、开展《条例》征文活动。根据国家局要求,积极开展以建立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制度、完善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发展和规范粮食经营者制度、规范粮食经纪人行为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征文被采纳或富有建设性的,国家局将给予适当奖励。 三、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各项宣传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条例》宣传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总结以往宣传活动的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确定专人负责,落实必要的宣传经费,精心组织筹划各项宣传活动,确保宣传活动达到预期的效果。现场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市要及时向省局报告活动开展的情况。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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