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实施三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皖粮网法函〔2007〕17号 |
|
各市、县粮食局,省局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大力推行粮食依法行政,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条例》三周年有关宣传活动的 通知,结合我省开展粮食储备粮管理年、效益管理年活动,现就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和主要对象 今年5月26日是《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纪念日。进一步在全社会普及《条例》的有关知识,有利于全社会更加了解粮食流通法规和政策,有利于粮食流通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鉴于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已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措施,因此,国家粮食局确定今年《条例》宣传主题是:依法经营粮食,保障消费安全。宣传以粮食经营者为主要对象,重点宣传粮食经营规则,以增强从原粮收购到成品粮销售各环节粮食经营者合法经营的意识,规范粮食市场秩序,保障粮食消费安全。 二、宣传活动形式和安排 1、积极参加国家粮食局组织的宣传活动 一是发放和张贴国家局统一印制的《条例》宣传画。宣传画采取图文结合的方式,对《条例》有关规范粮食经营者行为的内容进行了表达和明示。各市、县局负责本辖区内宣传画的张贴组织工作,宣传画张贴范围由原来以粮食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为主,扩大到各城市的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有影响力的商业网点。 二是参加国家局举办的《条例》知识竞赛。有关竞赛试题将刊登在国家粮食局网站和《粮油市场报》上,省局将及时将竞赛有关要求在安徽粮食政务网上通知各地,各市、县局负责组织答题工作。 三是参加国家局组织开展的《条例》征文活动。主要内容:以建立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制度、完善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发展和规范粮食经营者制度、规范粮食经纪人行为为主题,在全社会范围内征集有关完善《条例》配套规章制度的建议。 2、认真组织好本地的《条例》宣传活动 今年是省局开展“储备粮管理年”和“效益管理年”活动年,各地要以此为契机,广泛开展好粮食法规宣传活动,重点是《条例》和配套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宣传方式:一是充分利用当地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体进行宣传和深入粮食经营企业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横幅标语进行宣传;二是向社会开展咨询活动,现场宣传粮食政策法规和解答群众关心的粮食问题。三是在粮食系统内部干部职工中,学习宣传省政府近期出台的《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的意见》,切实提高粮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为推进全省《条例》宣传活动开展,省局将在安徽粮食政务网、《安徽粮食》上开辟专栏,刊登有关文章进行宣传;还将采取悬挂标语横幅、现场咨询和召开部分粮食经营企业负责人座谈会等方式,宣传《条例》和广泛征询意见。 三、时间安排和活动要求 时间安排:从5月20日开始,利用10天时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进行《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宣传活动。 活动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宣传方案,保障必要的宣传经费,精心组织各项宣传活动,确保宣传活动达到预期效果。宣传活动结束后,请各市局对本地(市、县)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6月5日前书面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1、依法管粮,放心消费。 2、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3、依法经营粮食,保障消费安全。 4、全面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大力推进粮食行业依法治理。 5、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政策法规,依法做好粮食流通管理工作。 6、依法加强粮食流通行政管理,严厉查处粮食流通违法行为。 7、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依法行使粮食行政管理职责。 8、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大力开展储备粮管理年活动。 9、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大力开展效益管理年活动。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