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十种表现形式

    一是粮食购销公司与购粮户签订合同销售老粮、陈化粮时价格较低,而履行合同的时候,如果适逢市场上粮食价格上涨,购粮户见有利可图,为了尽快拿到粮食而主动送给粮食购销企业负责人钱物。
    二是粮食购销企业在与购粮户订立合同时,故意订得比市场上的销售价格低,暗中约好具体回扣比例。
    三是粮食购销企业负责人利用职权固定为个别粮食加工企业提供质高量足价低的稻谷,然后以在粮食加工企业“分红”或拿“干股”的名义受贿。
    四是粮食购销公司一些财务人员利用开票、开提货单、汇款等职务之便,收受业务单位的好处费。
    五是粮食购销企业的负责人利用其购买、维修保粮设备的决定权、收受保粮器材供应商的贿赂。
    六是在建设和维修粮库过程中,粮食购销企业负责人利用发包权、付款权等接受工程承包人的贿赂。
    七是少数基层粮食行政机关负责人利用掌管人财物的权力,向下属企业负责人直接索取钱物。
    八是少数最低粮食收购价政策指定收购企业的负责人和收购人员,利用职权为私营个体工商户按最低粮食收购价政策倒卖粮食提供方便,收取好处费后或者被集体私分,或者被有关人员侵吞。
    九是粮食购销企业负责人与私营个体粮食工商户勾结,在老粮拍卖时利用其拥有的购买权,为私营个体粮食工商户举牌,成交后按约定收取好处费。
    十是少数基层粮食行政机关负责人直接插手粮食购销企业经营业务,擅自决定粮食销售价格,从中收受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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