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决治理商业贿赂行为 工商总局局长 王众孚 (2006年2月24日) |
各位领导、同志们: 党中央、国务院就治理商业贿赂问题作出重要决策,中纪委六次全会和这次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对此又作出全面部署,十分及时,非常必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不正当交易行为、治理商业贿赂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这次会后,我们将迅速召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在全系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和这次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要求,制定下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并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一项重要内容,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开展专项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不正当交易、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突出中央确定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治理重点领域和行业,坚决打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促销费、广告费、科研费等各种名义的商业贿赂行为,并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督办。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 排查线索,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 我们将对行业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线索进行认真排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投诉网站,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遍布城乡的“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扩大案件来源,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研究建立投诉举报的激励机制和保护举报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投诉举报。 二、 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增强震慑力 突出抓好商业贿赂大要案件的查办,对性质恶劣、影响面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恶性案件,依法从严处理。严格实行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大案联办机制。一般性的案件,由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涉案区域广、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由工商总局组织、协调相关省、市工商局联合查处。今年,工商总局将统一组织力量,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坚决纠正和防止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同时,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既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又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 坚决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 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对各类市场主体实施县以上登记机关和工商所属地监管双轨制,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的经营动向。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信用档案,对企业进行分类监管。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充分运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建立的严重失信“黑牌”企业数据库,加大对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违规企业的惩戒力度。 四、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执法环境 强化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提高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及时总结推广执法经验,适时公布查处商业贿赂的大案要案,大力营造反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与执法环境。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修订工作,完善禁止商业贿赂的规定,加大对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治力度。 五、 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作配合 为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工商总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和中央纪委驻工商总局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由公平交易局等有关司局组成了工作班子。同时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要建立相应的机构、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搞好综合治理,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案件协查等机制,对重大疑难案件共同研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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