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推进政府机关廉政建设 监察部部长 李至伦 (2006年2月24日) |
各位领导、同志们: 现在,我就2005年政府廉政工作情况和2006年工作任务作一汇报。 一、2005年主要情况 2005年,各级政府和监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大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政府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是着力推进改革和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几项重点工作取得成效。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有关职能部门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贯穿到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中,着力解决一些导致腐败现象的深层次问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加快建立健全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机制。各级监察机关共受理涉及行政许可行为的投诉21010件,追究责任2845人。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和金融企业改革不断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进一步扩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针对性、时效性逐步提高。行政执法责任制初步建立。 二是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治理。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基本得到遏制。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高校违规招生、收费行为明显减少。医务人员退还和上交回扣、“红包”以及各地查处这方面的问题涉及金额1.12亿元。通过落实减免农业税政策和开展各种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共减轻农民负担296.86亿元。28个省(区、市)基本实现公路无“三乱”。许多地方建立了政风行风热线和网站,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全面开展。 三是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势头,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得到查处。2005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46291件,结案144331件。给予政纪处分4730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684人、厅(局)级干部185人、省(部)级干部12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1305人。监察部和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加大了对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和重特大事故等方面违纪违法及失职渎职案件的查办力度;参加115起特大事故调查,监察部直接参加了29起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240名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处)级以上干部追究了责任。 四是加强政风建设,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1182人;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835人;查处借婚丧娶等事项收钱敛财630人;查处参加赌博的党员干部8338人。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各地区普遍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和行政投诉中心,促进了行政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易发多发,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反腐倡廉的任务依然艰巨。我们一定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推进政府廉政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二、2006年工作任务 2006年,监察部和各级监察机关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及会议的统一部署和温家宝总理在这次廉政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的要求,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突出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推进政府廉政建设。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监察部和各级监察机关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是组织有关部门和行业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严格要求,严格监督,对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会同检察、公安、工商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尤其要重点查处涉及政府机关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利用行政权收受贿赂的行为。三是加强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完善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法规和工作措施,实施有效指导。四是结合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督促有关主管(监管)部门深化体制改革,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五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和制约。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研究提出工作方案,进一步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规范政府施政行为。拟选择一些部门开展规范审批权的试点,总结推广利用信息网络技术等手段加强对行政审批全过程监控的成功做法。六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搞好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和治理商业贿赂重要性的认识,纠正商业贿赂是“润滑剂”、“潜规则”等错误观念,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监督检查。对加强宏观调控、做好“三农”工作、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等一系列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纠正盲目投资、重复建设、追求脱离实际的高指标等行为,对违背科学发展观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 (三)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把解决群众上学难、看病难的问题,作为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重点。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依法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严禁各种乱收费。加强对安全生产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 (四)继续推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财政税收、投资和金融体制改革。开展对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清理和规范。抓好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加强对土地转让和矿产等重要资源开发审批的监督。规范和健全产权交易市场。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努力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五)坚决查办违反政纪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利用人事权、审批权谋取私利,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以及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坚决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尤其是发生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