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司 粮食科学院认真学习
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


    近日,流通与科技发展司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和积极分子会议,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结合本司的工作实际,提出在发展司的业务职能中,行政许可、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科研课题等多个方面都与商业企业相关,容易出现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的不良行为,因此,每位党员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政策,按规章制度办事,切实做好党组交给我们的各项工作。
    在学习中大家认识到:目前改革开放已经到了关键阶段和关键时期,经济成分的多样化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进一步增加了改革开放的难度。目前,商业贿赂已经对我们国家的改革开放事业造成障碍,不解决将影响我国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的全面实现。商业贿赂的本质是非法获得交易的机会,我们应通过制度建设、完善措施、从我做起、严格管理等,尽量避免这种现象在粮库建设、招标采购等工作中出现。同时认识到: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首先应做好自查自纠,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讲究策略,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和改革开放的大局结合起来,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结合起来。项目管理要坚决按程序办。资金管理要重点做好和财务司的衔接,防止资金失控。招标采购要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做到在管好自己的同时,管好延伸单位和行业部门。
    粮食科学研究院在学习了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及相关材料后,结合各自工作岗位对照检查,认为对“粮食经营活动中商业贿赂的六种表现形式”中的情况,该院不一定具备产生的条件和土壤,但作为从事科研、设计、科技产品开发与经营机构,虽没有行政权力,并不意味可以高枕无忧,掉以轻心。商业贿赂是双向的,没有行贿,就没有受贿。科研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要高标准严要求,各部门落实责任人,要管好门看好人,按照中央、国务院和局有关要求,自觉执行有关规定。在坚决打击和抵制商业贿赂活动,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争创一流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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