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司认真学习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
专项工作规定 努力把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近日,财务司组织全体同志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对照检查。通过学习和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公平竞争、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家一致表示,治理商业贿赂,要坚持原则,严肃对待,实事求是,不走过场,扎扎实实地把中央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此,他们提出如下要求:
    一、不准干预国有粮食企业的产权交易行为,不准在企业产权交易中充当中间人并谋取私利。
    二、不准干预国有粮食企业的正常购销活动,不准利用企业间粮油购销介绍人身份收取佣金和回扣。
    三、不准在政府采购规定的单位范围之外实施政府采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四、不准到直属、联系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开支,不准要求直属、联系单位承办私人事务。
    五、不准违反我局规定的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办理财务开支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资金审核、报销和拨付工作。
    同时,为配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财务司提出要带头执行国家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管理的规定。2006年,重点是严格执行我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加大对各项经费开支的审核力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各项规定,特别是加强对办公设备采购和会议、印刷、办公用品政府采购定点管理;加强对我局下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单位财务会计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我局基建财务、军粮财务以及大型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做好局机关和直属、联系单位会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从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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