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第六章  健全粮食市场体系

  加快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形成以粮食收购市场和零售市场为基础、批发市场为骨干、粮食期货交易稳步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粮食市场体系。

第一节  规范收购市场

  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收购中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各类具有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搞活粮食流通,构建规范高效的粮食收购服务体系。严格执行收购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各类主体的粮食收购行为,维护良好的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第二节  完善零售市场

  大力发展超市、便民连锁店为主要形式的城乡粮油供应网点,发挥集贸市场在粮食供应中的作用,建立满足居民日常粮食消费需求的零售供应网络。大中城市要确定一批用得上、实力强、效率高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确保粮食应急供应。鼓励和支持粮食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向农村延伸,创新经营理念,提高零售网络的服务水平和效率。规范粮食零售市场管理,健全粮食零售经营者诚信档案制度。以深入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活动为重点,进一步扩大“放心粮油”覆盖范围。

第三节  健全批发市场

  根据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继续选择部分大型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组建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为依托,加快健全全国统一粮食竞价交易系统,扩大交易系统的市场联网范围,完善统一交易规则。积极推进中央储备粮及其他政策性粮油进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交易。抓紧制定《粮食批发市场管理办法》。

  引导粮食批发市场积极组织开展跨区域的大宗粮食品种的交易,充分发挥其在粮食产销衔接中的作用。加快大中城市成品粮批发市场建设,着力推进特大城市的成品粮批发市场建设。在全国重点指导和扶持一批大中型成品粮批发市场。

  全面提升粮食批发市场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加快粮食批发市场基础设施改造升级,重点加强批发市场的信息系统和质量检验检测系统建设。健全市场管理制度,提高粮食批发市场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鼓励具备资质的多种所有制粮食市场主体从事粮食市场经营活动。

专栏3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04年国务院决定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后,为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健全粮食市场体系,提高粮食流通效率,根据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国家粮食局已陆续批准了23个省区市在粮食批发市场的基础上组建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并联网形成全国统一的政策性粮食竞价交易平台,承担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交易任务。“十一五”期间,全国统一的竞价交易平台共交易了各类政策性粮食2.4亿吨、食用植物油70.2万吨。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公开交易国家政策性粮食,充分发挥了市场竞争机制,节约了粮食流通成本,提高了粮食宏观调控效率,对保证粮食市场供应、稳定粮食市场价格起到了重要作用。“十二五”时期,国家粮食局将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申请,继续做好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的组建工作,更好地发挥政策性粮食竞价交易平台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第四节  稳步发展粮食期货交易

  逐步增加粮食期货交易品种,引导粮食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利用期货市场规避风险。增强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联动性,加强对粮食期货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粮食期货交易行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