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机构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覆盖全面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巩固监督检查各项制度,使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和专案调查等方式得到有效落实,实现政策性粮食检查、粮油库存检查、社会粮食流通检查的常态化、制度化。
第一节 推进体系建设
强化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切实做到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机构、职能、人员、经费“四落实”,全面落实监督检查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监督检查队伍建设,重点加强省级以下粮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队伍专业水平,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健全粮食监督检查法规制度,完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程序和工作纪律,建立和完善层级监督制度,加强对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政策性粮油监管体系,加强政策性粮油的监督检查力量,对中央储备等政策性粮油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管。推进粮食流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建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检查对象基本情况、各级粮食监督检查机构与队伍情况,以及执法信息等内容,统一开发软件,建立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配备必要的调查取证器材、车辆和设备等,保证执法需要。
第二节 加强库存检查
完善粮油库存检查办法,优化库存检查组织方式,强化检查工作制衡与约束机制。将例行检查、专项检查、不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有效结合,加强对不同性质企业和粮油库存的分类监管,增强监管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第三节 强化市场监管
加强对粮食最低收购价、国家临时收储等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收购、竞价销售、出库、移库的监督检查。做好退耕还林、水库移民、应急供应、救灾等政策性粮食供应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性粮食供应及时到位。
加强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收购资格、最低最高库存规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量化考核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层级监督,切实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开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规范和提升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行为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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