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广东选拔赛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粮食局、深圳市经贸信息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初赛工作的通知》(国粮办人〔2015〕284号)精神,省粮食局将于2016年6月举办第四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广东选拔赛(以下简称“第四届竞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国决赛。现就举办第四届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总体要求 竞赛职业包括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两个职业(工种)。其中,粮油质量检验员分设企业组(粮油仓储企业)和机构组(粮油质量检验机构)。参赛选手为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历次在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荣获优秀个人一、二等奖,或已经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报名参赛。 竞赛由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组成,内容主要包括《粮油保管员国家职业标准》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等级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以及实际工作中需要掌握的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技能。 二、竞赛安排 竞赛包括初赛和选拔赛。 (一)初赛。5月20日前,各市粮食局、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初赛。5月31日前将推荐参加全省选拔赛人员名单报省粮食局人事处,各地各单位推荐企业组粮油保管员2名和质量检验员1名,同时广州、深圳、佛山、韶关、汕头、湛江市粮食局和省粮食质量安全中心,需从质检机构中各推荐2名粮油质量检验员。凡举办初赛的单位在上报选手名单时,请将竞赛组织工作有关文件、竞赛试题、参赛选手成绩等一并上报备案。 (二)选拔赛。6月底,各市粮食局、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组队参加全省选拔赛,每队4人(主要包括企业组粮油保管员2人、粮油质量检验员1人、领队1人;机构组人员另计),全省选拔赛的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表彰奖励 (一)认定职业资格等级。对参加全省选拔赛成绩优异的选手,报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请职业资格认定,经核准后,认定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原则上最高认定为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等级。 (二)个人优秀奖。对参加竞赛的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各职业(工种)成绩靠前的选手,设一、二、三等奖,按一定比例名额授予“第四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广东选拔赛优胜奖”。 (三)团体优秀奖。对参加全省选拔赛代表队获团体总分(不加机构组分数)靠前的代表队,设一、二、三等奖,并按一定比例名额授予“第四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广东选拔赛优秀团体奖”。 (四)申报广东省技术能手。对取得企业组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各职业(工种)前2名选手,机构组粮油质量检验员第1名选手,经核准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授予“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竞赛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尽快布置和组织本地本单位的初赛,落实参赛人员和竞赛前的技能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激励广大粮食行业职工“练本领、学业务、比技能、强素质”。 (二)选出行业能人。通过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选出本地本单位特别优秀的技术能手,发现和推荐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全省选拔赛。 (三)做好联络工作。为及时了解各地初赛情况,协调竞赛活动的有序开展,各地各单位要指定专人作为竞赛联络员,及时上报初赛进展情况,并于3月1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省粮食局人事处。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省粮食局人事处王发恭 广东省粮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