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区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伊犁州,各地、州、市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初赛工作的通知》(国粮办人〔2015〕284号)精神,国家粮食局拟于2016年10月举办第四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决赛。为大力推动我区粮食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各族职工技能水平,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委员会同意,自治区粮食局决定举办第四届全区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在层层选拨赛的基础上,组队参加第四届全国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大赛由自治区粮食局主办,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具体承办,新疆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乌鲁木齐北站国家粮食储备库协办。成立第四届全区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此次大赛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粮食局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大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初赛由各县市粮食局组织实施,复赛由地州市粮食局组织实施,各地州市复赛的前三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决赛。 二、大赛职业及内容 大赛包括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两个职业。设置职工组和学生组。职工组参赛选手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其中,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分设企业组(粮油仓储企业)和机构组(粮油质量检验机构)。学生组参赛选手由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负责选拔参赛。机构组(粮油质量检验机构)由新疆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选拔参赛。 决赛由理论知识笔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组成。大赛试题严格按照《粮油保管员国家职业标准》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知识和技能操作要求,结合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命制,并适当增加对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技能的考核内容。 三、参加决赛选手条件 参加自治区决赛的选手为各地州市复赛中各职业工种取得前三名的选手。历次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荣获优秀个人一、二等奖,或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报名参赛。 四、大赛时间及地点 决赛于2016年5月7日至8日举行,5月6日报到,赛期2天。大赛地点: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 五、大赛奖项设置和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团体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1个,分别为团体总分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参赛队。 设优秀组织奖5个,为单位领导重视,积极组队参加大赛,成绩突出的参赛队。 企业组各职业设个人奖一等奖1名,为各职业个人总成绩排名第一的选手;二等奖2名,为各职业个人总成绩排名第二、第三名的选手;三等奖3名,为各职业个人总成绩排名第四、第五、第六名的选手。机构组(粮油质量检验机构)设个人奖一等奖1名,为个人总成绩排名第一的选手;二等奖1名,为个人总成绩排名第二的选手;三等奖1名,为个人总成绩排名第三的选手。 (二)奖励办法 获得大赛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队及个人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牌及奖金。获得大赛优秀组织奖的参赛队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牌。大赛成绩双合格的选手,报经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后,颁发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州市粮食局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大赛活动,加强领导,认真组织,鼓励职工积极参与。组织职工参加大赛,以赛促练、以赛促管、选出人才、树立典型,形成全区粮食行业学业务、钻技术、练技能的良好氛围,营造崇尚技能、尊重劳动、关爱人才的良好风尚。 (二)各地州市粮食局组织参加自治区决赛的参赛队由7人组成,其中领队一名,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参赛选手各3名,每名选手限参加一个项目的比赛,领队由各地州市粮食局分管领导担任。 (三)本次大赛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统一使用汉语语言文字答题。 (四)各地州市粮食局务必在4月10日前将各参赛队报名表及选手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二寸红底照片4张寄至自治区粮食局人事处(联系人:托呼提·依米提,电话:0991-2355138,手机:13999802845;崔红梅,电话:0991-2355576(传真),手机:13699381009。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246号,邮政编码830002)。 (五)参赛队食宿由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统一安排。 报到地点: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联系人:胡萍、彭武华,电话:0991-6639664(传真),手机:13899885088、18999842629。 附件:1. 第四届全区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队报名表 2016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