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人事司 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
指导中心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人事教育部门,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河南工业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武汉轻工大学: 为确保第四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第四届竞赛)决赛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国家粮食局人事司、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决定于近期举办第四届竞赛裁判员培训班。现就组织推荐培训班学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报名条件 请各单位分别推荐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裁判员各2名。推荐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二)具有丰富的粮油保管员或粮油质量检验员实际工作经验,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三)参加过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工作或鉴定考评工作。 优先选派参加过前三届全国竞赛裁判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解读《第四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技能操作比赛项目和要求》,讲解各职业技能操作比赛项目具体要求,熟悉技能操作赛场情况。 培训结束后将结合第四届竞赛比赛项目,对参训学员进行考核,为合格人员颁发“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资格证书”,并从中选出第四届竞赛裁判员人选。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班拟于2016年7月下旬在安徽省合肥市举办,时间3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推荐参训学员,填写《第四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报名表》(见附件),并附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于2016年7月15日前邮寄至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 (二)培训班食宿统一安排,费用由国家粮食局承担。交通费用自理。 联 系 人:王小可 曲贵强 国家粮食局人事司 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