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
 
黑龙江省2014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中办发〔2014〕22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的通知》(中宣发〔2014〕21号)及国家粮食局、农业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做好2014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粮发〔2014〕204号)精神,由粮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推动全社会开展爱粮节粮系列活动,引导新闻媒体加强爱粮节粮宣传,强化全社会对粮食安全形势的认识,增强公民科学食粮意识,推动“节约一粒粮”行动全面深入开展。

  二、总体思路

  粮食部门会同农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组织,以“节约一粒粮 我们在行动”为主题,组织开展“家庭在行动”“青少年在行动”“企业在行动”等“节约一粒粮”系列活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权威影响力,引导、带动大众媒体积极参与,广泛宣传爱粮节粮重要意义、先进典型和科学知识;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报道粮食生产、流通及消费等环节开展的节粮减损工作;组织粮食企业带头爱粮节粮,面向社区居民、青少年宣传节粮与健康知识,培养科学食粮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减少粮食损失浪费。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粮食局  黑龙江省农委 共青团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妇联

  四、活动主题

  世界粮食日(10月16日):家庭农业—供养世界 关爱地球

  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10月13日~19日):节约一粒粮 我们在行动

  五、主要活动

  (一)节约一粒粮  家庭在行动

  1.“节粮小窍门”征集活动。由粮食部门、妇联组织共同牵头,通过媒体宣传、现场活动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居民家庭征集“节粮小窍门”,并在当地采取有效形式向社会宣传推介。每个市(地)挑选出5项效果突出、简便易行、实用好用节约粮食的小窍门、小经验,于10月15日前分别上报省粮食局、省妇联。

  2.“爱粮节粮”进社区。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地粮食部门要联合妇联,组织居民家庭和粮油专家,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以“节粮与健康”为主题的社区互动活动,传授、交流节粮好经验、好点子、好办法;向居民赠发简明实用的节粮手册、节粮器具等。

  (二)节约一粒粮  青少年在行动

  1.少年儿童“节约一粒粮”行动。各地粮食部门与当地团委、少工委,发动少年儿童参与“爱粮节粮 从我做起”征文活动。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地粮食部门与当地团委、少工委要积极联系当地中小学,通过召开主题团队活动、参观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请营养专家讲授营养知识、到社区参加爱粮节粮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爱粮节粮宣传。

  2.大学生“节约一粒粮”行动。各地粮食部门与共青团、学联组织合作,在大学生中组织广泛开展“光盘行动 从我做起”活动,并评选大学生“光盘标兵”。号召各级学校团组织、学生会广泛动员广大同学,在10月16日开展以“科学饮食、告别浪费”为主题的团日、班会活动,号召青年学生加入“光盘行动”;号召青年学生随手按下快门“晒光盘”,记录身边的各种节约行为,曝光浪费行为;在宣传周活动期间,在校园、食堂等显著位置张贴节粮宣传画。

  (三)节约一粒粮  企业在行动

  粮食仓储企业,在宣传周活动期间要结合“四无粮仓”精神,开展以“节约一粒粮”为主题的节粮减损活动,弘扬粮食人“崇尚节约,惜粮如金”的节俭精神,让“宁流千滴汗、不坏一粒粮”精神得到传承。

  粮食加工企业,要深入贯彻国家粮食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促进粮油加工业节粮减损的通知》(国粮展〔2014〕81号)精神,各级粮食部门会同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深入粮食加工骨干企业进行标准宣贯活动,推行适度加工,推广节粮新技术;10月5日前评选首批节粮减损示范企业,面向社会发布节粮减损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粮食批发零售企业,宣传周活动期间要在显著位置张贴、悬挂节粮宣传海报;利用广播、电子屏等方式告知消费者10月16日是世界粮食日、其所在周为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要求卖场粮油组专门设立节粮宣传员(佩戴统一标识)1—2名,向消费者免费发放“节粮与健康”宣传册;请粮油营养专家到有条件的卖场宣讲“节粮与营养”常识,解答消费者问题;可邀请部分超市将节粮宣传与粮油产品促销相结合,提高公众参与度。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粮食、农业、共青团、妇联等方面要密切合作,按本通知要求,从本地实际出发,认真组织本地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各地农业、共青团组织和妇联要明确责任、协同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在广大居民和青少年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互动交流,提高宣传实效。

  (二)世界粮食日当天,各地粮食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10月25日前,各市(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当地“世界粮食日和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情况(含总结报告、活动征文、活动图片、视频等)报送省粮食局。

  (三)各地粮食、农业、共青团组织、妇联等方面要充分发挥当地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好对当地宣传周活动的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爱粮节粮舆论氛围。

  (四)活动期间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既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有势有影响,又要坚持勤俭节俭办活动。组织集体活动时,要严格落实相关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责任,确保活动安全顺畅。

  联系人:黑龙江省粮食局  孙春艳

  电  话:0451—53609714

  邮  箱:fgjd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