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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初赛工作的通知
2012年07月09日

国粮办人〔2012〕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全国粮食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充分营造“尊重知识、尊重技能、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掀起全行业岗位练兵的热潮,拓宽高技能人才的成长渠道,大力推进粮食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经研究,我局拟于2013年上半年联合有关部门共同举办第三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第三届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推动竞赛活动广泛开展,指导各地做好初赛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职业

  竞赛包括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两个职业。

  二、竞赛组别

  第三届职业技能竞赛设置职工组和学生组。

  三、竞赛内容

  竞赛决赛由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组成。决赛试题依据《粮油保管员国家职业标准》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等级的知识和技能要求,结合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命制,并适当增加对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技能的考试内容。

  四、参赛选手

  (一)职工组

  职工组参赛选手为该职业的从业人员。其中,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根据选手来源不同,分设企业组(粮油仓储企业)和机构组(粮油质量检验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和群众参与的原则,凡在第一、二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荣获优秀个人一、二等奖,或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均不得以选手身份参加第三届职业技能竞赛。

  (二)学生组

  学生组参赛选手为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原则上开办了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所在的省(区、市)粮食局应组队参加学生组比赛。

  五、竞赛安排

  第三届职业技能竞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定于2012年6月至2013年4月进行,决赛拟于2013年上半年举行。

  (一)初赛

  1.组织形式

  初赛由各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自行组织开展,原则上决赛参赛选手由初赛产生。

  2.赛题命制

  初赛试题由各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自行组织命制,并在初赛结束后一个月内将赛题和成绩报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地、市级及以下等级初赛原则上采取比赛结合集中鉴定的形式进行。

  3.初赛选手的职业资格认定

  各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提交对省级初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认定职业资格的申请,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根据申请情况,结合备案试题的命题标准及选手成绩等因素,认定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原则上最高认定为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等级。

  4.优秀组织奖的产生

  根据各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领导重视程度、组织开展各级初赛情况,是否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初赛,初赛宣传工作以及决赛成绩等因素综合测评后确定。

  (二)决赛

  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应积极争取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的支持,联合组成竞赛组委会,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周密部署本地区或本单位的初赛工作。

  (二)要注重从生产一线选拔优秀选手,扩大竞赛社会影响,激发粮食行业职工学习的热情,在全行业掀起岗位练兵的高潮。各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应按照全员参与、层层选拔的原则做好省级初赛工作,原则上省级初赛选手都应通过地市级初赛选拔产生,有条件的地区还应举办县级初赛。

  (三)各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应通过网站、报刊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技能竞赛的意义和粮食行业高技能人才的突出事迹,营造重视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并带动更多的劳动者争当技能型人才,为行业发展多做贡献。国家粮食局政府网(www.lswz.gov.cn)也将建立“第三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专栏,发布竞赛的相关文件,报道各地初赛情况等。

  为加强沟通,协调第三届职业技能竞赛有序开展,请各单位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并于2012年7月3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及其基本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报送国家粮食局人事司。

  联 系 人:曲贵强   李寅铨

  联系电话:010-63906090 63906066

  传        真:010-63906178 63906082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1101室

  邮政编码:100038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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