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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2013年05月09日

国粮办人〔2013〕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财贸轻纺烟草工会,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精神,在全社会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实施、全民参与共同行动的节粮减损机制,大幅减少粮食损失浪费,提高粮油资源利用率,促进粮食节约,守住管好“天下粮仓”,为“粮安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数量充足、技术高超的技能人才,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国家粮食局、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决定于2013年5月在江苏省南京市举办第三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为做好竞赛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主题

  节粮减损从技能开始。

  二、组织领导

  竞赛由国家粮食局、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和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共同主办,南京财经大学承办,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和江苏省粮食局协办,并共同组成第三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组织领导工作。

  竞赛组委会下设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竞赛日常工作。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粮食局人事司。

  三、竞赛职业和组别

  竞赛包括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两个职业,分设职工组和学生组。其中,粮油质量检验员职工组分为机构组和企业组。

  四、命题标准

  竞赛由理论知识竞赛和技能操作竞赛两部分组成。各职业、组别竞赛试题依据《粮油保管员国家职业标准》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等级的知识和技能要求,结合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命制,并适当增加对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技能的考试内容。

  其中,理论知识竞赛成绩占选手个人成绩的30%,技能操作竞赛成绩占选手个人成绩的70%。

  五、参赛选手条件

  (一)职工组

  凡从事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粮食行业职工均可报名参赛。

  为体现群众参与的原则,凡在第一、二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荣获优秀个人一、二等奖,或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均不得以选手身份参加第三届竞赛。

  (二)学生组

  中职、高职院校在籍学生均可报名参赛。

  六、竞赛时间安排

  竞赛定于2013年5月25日至26日在江苏省南京市举行,报名要求另行通知。

  七、参赛范围和名额分配

  各省(区、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限组织1支代表队参赛。每支代表队包括1名领队、1名联络员、3名粮油保管员职工组选手、3名粮油质量检验员职工组选手(机构组1人、企业组2人)、若干名学生组选手(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方向选手均不超过2人)。每名选手限参加一个职业、一个组别的竞赛。

  八、竞赛奖项设置和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1.优秀团体奖(共6名)

  一等奖:团体总分第1名的代表队;

  二等奖:团体总分第2、3名的代表队;

  三等奖:团体总分第4至6名的代表队。

  团体总分为代表队职工组选手个人成绩之和,学生组选手个人成绩不计入团体总分。

  2.优秀个人奖

  (1)职工组(共50名)

  一等奖(金奖):粮油保管员职业个人成绩前3名;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机构组个人成绩第1名、企业组个人成绩前2名。

  二等奖(银奖):粮油保管员职业个人成绩第4至15名;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机构组个人成绩第2至5名、企业组个人成绩第3至10名。

  三等奖(铜奖):粮油保管员职业个人成绩第16至25名;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机构组个人成绩第6至8名、企业组个人成绩第11至17名。

  (2)学生组

  中职、高职分别排名。根据学生组参赛人数,按比例分别确定奖项数量。

  ①中职组

  一等奖:各职业方向中职学生中个人成绩排名前5%的选手。

  二等奖:各职业方向中职学生中个人成绩排名前5%至10%的选手。

  三等奖:各职业方向中职学生中个人成绩排名前10%至15%的选手。

  ②高职组

  一等奖:各职业方向高职学生中个人成绩排名前5%的选手。

  二等奖:各职业方向高职学生中个人成绩排名前5%至10%的选手。

  三等奖:各职业方向高职学生中个人成绩排名前10%至15%的选手。

  3.优秀组织奖(共8名)

  初赛成果显著,对竞赛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由竞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

  4.优秀院校奖

  积极参加学生组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院校,由竞赛组委会颁发优秀院校奖。

  (二)奖励办法

  1.职工组

  (1)竞赛组委会向获得一等奖的选手颁发“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金奖”,并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同时,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工组个人成绩第1名将按有关程序推荐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全国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2)竞赛组委会向获得二等奖的选手颁发“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银奖”,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3)竞赛组委会向获得三等奖的选手颁发“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铜奖”。

  2.学生组

  竞赛组委会向获得一等奖的选手授予“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金牌(中职组/高职组)”。中职组可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高职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竞赛组委会向获得二等奖的选手授予“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银牌(中职组/高职组)”。中职组可晋升中级工职业资格,高职组可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

  竞赛组委会向获得三等奖的选手授予“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铜牌(中职组/高职组)”。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
2013年5月6日

附件

第三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一、竞赛组委会
主任委员

徐 鸣  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主任委员:

吴道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

刘 康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主任

王晓峰  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主席

陈 杰  江苏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章龙  南京财经大学党委书记

委   员:

刘 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

袁 芳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副巡视员

王洪泽  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副主席

徐京华  国家粮食局人事司司长

贾 骞  国家粮食局财务司司长

何 毅  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司长

于振峰  中纪委、监察部驻国家粮食局纪检组、监察局纪检监察一室主任

杜 政  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院长

唐瑞明  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主任

宋丹丕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张生彬  江苏省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鞠兴荣  南京财经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二、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

徐京华  国家粮食局人事司司长

副 主 任:

陈军生  国家粮食局人事司副巡视员

殷振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资格处处长

贾伟一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技能竞赛处处长

王晓华  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商贸工作部部长

成   员:

李寅铨  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处长

何广龙  江苏省粮食局人事处处长

胡秋辉  南京财经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

宋 伟  南京财经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

曹 阳  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加工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朱之光  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标准处处长

朱 震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综合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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