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秋粮收购工作的要求,确保农民余粮顺畅销售、丰产增收,黑龙江省召开全省秋粮收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今年秋粮收购工作。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胡东胜受省政府委托,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和省农发行相关领导做了表态发言。
会议要求,各地和相关企业要迅速行动,加强组织指导,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全面抓好秋粮收购工作。一要准确把握和严格落实国家收购政策,抓好政策性粮食收购。11月12日,国家对我省出台了调整完善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和实行玉米、大豆临储收购政策,全省442个承担政策性粮食收购任务的库点(具体为收购玉米库点395个、大豆248个、水稻303个),要在11月16日开始正式挂牌启动收购。各地政府要组织做好政策宣传,切实做到种粮农民和农场职工等粮食生产者家喻户晓;承担政策性粮食收购任务的库点要严格执行政策;各收购库点要提高入库接收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千方百计为售粮农民提供方便;各地政府要组织粮食、价格等有关部门按在地原则,加强对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二要多措并举,抓好市场化粮食购销。要坚定不移地走市场化粮食经营之路,深入推进产销合作,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开拓市场、扩大市场化粮食购销,拓宽农民余粮销售渠道,力争让农民粮食卖上好价钱,提高农民卖粮增收效果。组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指导社会多元主体积极扩大粮食购销,坚持诚信经营,树立我省企业良好信誉形象。三要强化秋粮收购指导服务,促进农民丰产增收和企业安全储粮。各地要把广大种粮农民和各类粮食经营者全部纳入当地秋粮购销指导服务范围,搞好衔接,分类指导,反映诉求,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强化信息和储粮技术、设施服务,指导企业抓好安全储粮。
会议强调,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抓好秋粮收购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各地政府要按照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切实负起组织领导责任,制定实施当地秋粮收购工作总体预案,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好实际问题,为送粮农民创造便利条件,为抓好秋粮收购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承担起牵头落实责任,主动为政府当好参谋,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全面安排和推进落实好当地粮食收购工作。加强对粮食企业的督促指导,想千方设百计为售粮农民提供方便;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深入启动收购的库点,帮助企业制定和落实收购工作方案;继续强化便民服务措施,真正做到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积极与乡镇政府协调配合,安排好农民交售顺序;主动与政策粮收购承贷主体沟通,帮助企业解决资金、费用补助、执行标准、露天储粮计划申报等项工作;指导企业腾仓倒库,合理安排烘、储能力,争取多收粮、收好粮、储好粮。三是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对秋粮收购的指导服务和国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储粮系统要加强对收购库点的接收入库粮食的监管,确保资金和库存粮食安全;各级农发行要积极为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提前安排启动收购的铺底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购粮款和各项费用资金贷款,确保秋粮收购资金需要。全省区域内所有启动政策性粮食收购的库点要把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放在首位,完善和强化优质服务,合理摆布形态,落实好场地、资金等相关收储条件,真正做到符合标准的农民余粮敞开收购、应收尽收,主动接受当地政府组织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要根据粮食收购数量和仓容等情况,及时向上级提出露天储粮建议。确保让农民交“放心粮”、“满意粮”。
各市(地)、县(市)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市长(副专员)、副县长,粮食局、农发行负责人,省农垦总局及其分局负责人,省直有关企业和中储粮直属企业(含监管处)以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负责人收听收看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