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夏粮收购

河南省粮食局召开部分粮食主产区
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座谈会


  7月5日,省粮食局召开部分粮食主产区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座谈会,听取各地开展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讨论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对下一阶段检查工作重点进行安排部署。南阳市、滑县等10个粮食主产区粮食局监督检查科(股)长参加了会议,省粮食局副局长李国范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李国范指出,今年我省夏粮和油菜籽收购专项检查工作开展以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工作,为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切实保护广大种粮农民利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取得了阶段性的良好效果。检查中发现,个别收储企业在夏粮收购中存在违规行为,出现“打白条”现象;个别地方对于夏粮收购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不够,存在信息沟通不及时等问题。

  李国范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对促进种粮农民增收、稳定粮油市场价格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今年夏粮和油菜籽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务必做到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随时了解和掌握收购工作进展情况。对收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加以解决,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局报告。要突出工作重点,严禁无资格、无证照入市收购,切实维护收购秩序。严格检查入市收购企业是否具备收购资格,是否及时向售粮农民支付售粮款;检查最低收购价委托收购企业是否存在压级压价、克斤扣两,以及擅自放宽质量标准收购,以次充好的行为;检查最低收购价承储企业是否存在擅自动用或自行销售最低收购价粮食,因管理不善造成坏粮事故以及低价销售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等行为。

  李国范强调,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主要职能,是依法管粮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粮食监督检查机构一定要充分发挥职能,认真落实“在地监督检查”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201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油菜籽国家临时收储政策的行为,要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责令纠正,限期整改,并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南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切实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确保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夏粮收购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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