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夏粮收购工作已经展开,为落实好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确保夏粮收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近日,省粮食局下发了《关于严明政策和工作纪律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促进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要求各级粮食部门准确把握和严格执行《201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明确十项收购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收购工作行为。一是各委托收储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满足农民售粮要求。二是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企业,要在收购场所张榜公布实行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明白粮”。三是严格执行收购质价政策,坚持用仪器验质,依质论价、科学定等,确保检验公开、计量公正,既不能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能抬级抬价扰乱市场秩序。四是按时结算农民交售小麦的价款,不准给农民打“白条”,不得代扣各种收费,自觉接受售粮农民和社会各界监督。五是严禁质价不符、账实不符,虚报收购数量、质量以次充好套取收购资金和国家费用补贴,不得将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挪作他用。六是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期间,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以及承担小麦最低收购价收储任务的库点一律不得直接和间接购买国家拍卖的最低收购价小麦,严禁购买陈粮冒充新粮或就地划转本库存粮的“转圈粮”问题。七是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收购秩序,严禁违反规定无资格、无证照入市收购,严肃查处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八是落实储粮管理责任,委托收储企业不得租仓储粮,也不得变相租仓降低保管费用补贴标准,确保收购入库的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九是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未经国家批准,收储企业不得擅自动用或自行销售最低收购价粮食,严肃查处不按规定及时出库、拖延刁难用粮企业的行为。十是严格收购程序和工作规范,公开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改进收购方式和工作作风,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方便农民售粮。
通知要求各级粮食部门和收储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纠风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的责任感,坚持“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服务理念,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切实做到理解政策无偏差,落实政策不走样,服务农民全方位,以人为本转作风,积极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各级粮食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监督检查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夏粮收购期间集中力量、全力以赴,深入基层、靠前监督,重点围绕贯彻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监督检查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执行收购政策和工作纪律的情况,保护农民利益,纠正不正之风,促进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同时,省粮食局专门设立了夏粮收购举报投诉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严肃查处和坚决纠正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质价不符、虚报数量和“转圈粮”、出库难等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确保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